2000/01/14 我不是專工於人權意識的專家或學者,但我ㄔ于於人權工作的道路上,五年了,成績是-渾身的傷口。
來自泰緬地區的華裔無國籍難民在台爭取國籍的案子,曾經被媒體廣泛報導、曾經在立法院被多次提出質詢、也曾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官員有過多次的討論與協商,甚至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爭取到解決問題的法條。以為從此依法有據了,但事實呢?難民們目前又回到必須提出國籍證明、無國籍證明的困擾當中。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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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天空遮蔽起來了
在你想看星星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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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原來可以這麼多采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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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十九日接獲鈞院民國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五0四五號刑事傳票,謂:「告訴人劉曉華偕廖慶英等三十五人均攜帶教育部公文到庭。」﹝查被點名學生僅三十三人,另宋世華非以學生身份入台。﹞
經緊急通知點名學生,有謂:「教育部公文於入學時由學校收回,今因轉讀它校或已畢業,能否申請證明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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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原住民的呼聲在921地震的震撼一個多月後,終於由原住民自己提出,但筆者瞭解的是,除了受災的原住民渴求被關注外,尚有許多部落雖然沒有明顯的受災痕跡,卻在這場世紀末的大災難中飽受驚嚇。
南投仁愛鄉親愛村的松林部落在地震第一週內有三次村民在瞬間逃脫一空的情況,顯示村民對居住環境安全的不信任感。但在未實際受災的情況下,所有的恐懼只能擺在心裡,無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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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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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媽媽,我們好像兩條魚喔!」
我在寬廣的馬路上搖擺著腳踏車,妳的小手環著我的腰,說:「我有點害怕耶,可是又好好玩唷。」我握住妳的小手,希望拿自己沸騰的心裹住妳害怕的心。告訴妳:「媽媽好愛妳,妳不用害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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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詩 寫詩
詩像一首彈亂了的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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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剛上中港交流道,雨點開始如黃豆般的落下。1999年10月2日下午不到四點的天空,昏暗得宛若初夜。我懷著雨刷清不走的沉重,覺得回家的路,十分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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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入出國及移民法』替代『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是因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五四號解釋:該作業要點第七點,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顯授權之依據。除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外,餘與憲法第十條規定旨意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入出國及移民法』顯然是以國家安全的理由,為限制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提供「法」的依據。故第七點的所有約束全數出現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第十一至第十五條中。對於「可以遣返」,所以「不予許可」的對象,自能有其「法」的威權在。但對「無法遣返」,有定居事實者,不予許可其居留或定居,則是故意有洞不補,是以為「洞」會因為漠視而自動消失? 
         再:犯罪行為已有罰則以為懲處。執行完畢後除了記錄,不應再以各種約束做為二度,甚至三度的懲處,讓社會變成是無法提供合理生存的大監獄。如竊盜犯坐監兩年後,因無法遣返出境,在台亦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其個人的生存方式叫人難以想像外,社會對他生存權益的剝奪有沒有做出承擔後果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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