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去年所申請辦理之「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期間:101/10/12~102/10/11),按「公益勸募條例」之相關規定,將於近日內報呈主管機關備查。今先將預備報呈之相關資料,公開徵信於本會網站(先前已公開於網站內資料將不再重複貼告,敬請自行於本網站之「讓愛紮根」欄目查閱),以示公信以及接受社會大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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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及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包括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ㄧ覽表)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益勸募活動所募款項已依照「讓愛紮根」公益勸募計畫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勸募活動賸餘款使用計畫書執行完畢。並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將其使用情形(含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提經本會第2屆第6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公告後於本會網站公開徵信。而賸餘款新臺幣114,642元亦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6日將其使用情形提經本會第3屆第4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公告後,並於本會網站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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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會申請辦理之「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公益勸募活動,日前已獲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衛部救字第1021380875號),勸募許可期間自民國102年10月12日至103年10月11日止。 

    本會在勸募活動許可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3條規定於活動開始後,向主管機關呈報捐款專戶,今已獲主管機關核可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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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清萊省光復高中今年11月至明年3月底的下學期課程,嚴重欠缺志工老師,現缺科目為:高中國文、歷史、地理、數學、會計各一位。

有意願到泰北救急的志工朋友,除國文外都可到國合會報名參加短期志工(一年),校方已向國合會申請短期志工。國合會的薪資資訊可參考http://www.icdf.org.tw/ct.asp?xItem=4378&CtNode=3022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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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致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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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獲補助各華文學校學生之感謝信(16所中4所尚未送達)

1.臘戌聖光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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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緬甸臘戌地區本會頒發助學金照片(各校代表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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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於今年6月,委託本會理事長以及名譽理事長在前往緬甸之行中,代為執行「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計畫。今已帶回相關執行成果,將於本網站陸續公布執行的成果報告。

    由衷感謝社會各界善心人士們的支持,因為您的一份愛心,讓本會得以繼續推動本年度的「緬甸地區讓愛紥根」計畫,也請您今後繼續支持和不吝指教。本會亦正在整理此次受補助學生之基本資料、感謝信、相片(這次因時間行程問題無法像去年一樣拍到每一位受助學童,而由學校代表代為領取補助金)等,近日內將一併郵寄給各捐款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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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計畫,主要是協助緬甸地區華文學校貧困學童學雜費(助學金)的認養補助,讓他們不致於因無力負擔學雜費而輟學或中斷學業。其次,也希望能補助提高教師薪資,讓老師安心做好教育;最終希望能從根本改善當地的華文教育環境及設施。

今年已是本會連續第四年在緬甸進行「讓愛紮根」計畫,今年計補助新台幣401,000(緬幣12,500,000)整,共讓140位國中、國小學生及1位教師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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