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的孤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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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傷  如今還在痛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 

    重貼「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一文,看到的不是歷史,而是活生生的現實。20多年前(民國74年),因為昧於事實而做的錯誤政策,貽害至今,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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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七)  
    自民國七十六年起始,泰國難民子弟被迫持用偽變造及各種假護照入境求學,至七十九年事件爆發,請求政府核准發放該批難民子弟中華民國身分證。這會兒是八十四年的端午節前夕了。中國人很會咬文嚼字的說「每逢佳節倍思親」,卻不知有沒有人知道這群離家八、九年的孩子真的在為思念親人而落淚。為思念親人而落淚的痛我們可以想像,為看不到的前途茫然無所從我們可能難以體會。中國人「狡兔死,走狗烹」的劣行惡狀讓我們在同情泰北難民之餘,不禁要省思,我們所處的真的是一個無情無義的社會嗎?這勝負得失誰來計算?這公理正義誰來評斷?今天站在檯面上的人物,最最輸不起的是責任和形象啊!今天呼風喚雨不保證身後的榮耀齊身。如果所有的取捨都要先拿在天枰上秤秤,少了心的關懷、人性的體諒,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只剩下優勝劣敗的爭鬥,誰又會是永遠的成功者?誰又能安逸的享受爭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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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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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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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四)
    據查,政府對泰北難民子弟所以不肯核發中華民國身分證,其法律根據為:依據現行「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以偽造、變造證件或冒用身分矇混申請或入境者;及第五款,持用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許可在台灣地區申請戶籍登記,如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得予撤銷,並限期離境。而此法就政府部門得以執行的部分僅「不許可在台灣地區申請戶籍登記」而已,卻無能力將該批難民遣返所謂的僑居地-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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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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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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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大民族所碩三的士純幫我重新謄打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寫於民國84年5月31日,當時正在為第一批泰北學生爭取身分證來自美國的賈育台先生要求我把狀況做個文字說明這篇7仟多字的文章於焉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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