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臺灣有難民,許多朋友像三年前的我一樣,覺得難以置信。
知不知道在泰北,有一群華裔無國籍難民,四十多年了還住在難民村中,過著行動受限,貧困辛勞的生活?知不知道有些泰北難民回到國內,因為提不出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即使說得一口雲南腔的華語,也解釋不清楚自己是華人的事實?十年了,這群來自泰北的華裔難民們,在臺灣這塊土地上,依然是無國籍的幽靈人口。不同的是,在泰北,他們對無國籍的身份雖然無奈但是認命。回到關懷他們的祖國,卻無法取得身份,他們心中的苦,豈是無奈兩個字所能形容?他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阻礙,又有誰來關懷?
長期受到中華民國政府及熱情民間團體的關注及救援,泰北難民最大的出路就是回來臺灣就學或就業,並且得到國籍。生活、生命不但可以因此得到保障,子女也能得到公平、合理的生存機會。這些基本的需求,其實在「國際人權宣言」中明白賦予所有的人,不論他是殘障或是罪犯。罪犯自有法律來制裁,處罰的刑文中,也沒有褫奪「國籍」這一條。這些人既屬華裔,之所以失去國籍,自然與他的難民身份有關,落居泰北的華裔難民沒有國籍的事實我們不能假裝不知道。設法持用假護照以求回到臺灣的泰北難民,其用心可憫。來到臺灣,假護照失效,無法再回去泰北的境遇,連政府都無法從外交上協助解決。因此把無國籍,無法合法生存的困境,丟給我們曾經關懷的泰北難民獨自去承擔,則非政府應有的態度。
政府是否有為,端看他面對問題時,有無解決的能力。如若一味推拖閃躲,可以預見的是,無法取得國籍,變成國民的難民不會自然消失不見。無國籍華裔難民的存在,對幾近五十年,不曾有過戰爭的臺灣政府形象,必然在國際上產生「漠視人權」的負面影響。
而我,將不斷的說泰北難民的故事,直到大家瞭解「無國籍」生存的不合理性及無人道的事實,確實在這群無國籍華裔難民身上碾軋著!


劉小華寫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六日臺灣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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