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蘭跟丁先生結婚十年了。生的三個兒子很教夫家滿意。秀蘭的個性看起來開朗活潑,事實上十分敏感且感性。一個十分容易受傷的女人,遇到不平的待遇時,從慌亂到堅強勇敢的面對,那樣的經歷,只有來自泰北,沒有國籍的華裔女人,遇到弄不清狀況的臺灣警察,才能演出如此混亂的一齣鬧劇。
話說八十六年年底,秀蘭一通電話慌亂的告訴我,有一個警察一天到晚來家裡找麻煩,三不五時要他們夫妻到警局去問話,並威脅要把秀蘭送回泰國。我一聽,輕鬆的告訴秀蘭放心,這個警察如果這麼有本事,能把秀蘭送回去,我給他磕頭說謝謝,還把名字倒過來寫。秀蘭一聽放了心,倆口子大大方方的面對警察花樣百出的騷擾,竟也過了三個月。﹝秀蘭不是不想回家,但被迫和老公孩子分離,強制驅離和興高采烈,自由回家探視家人的感覺是完全不同,後果也不一樣的。﹞
八十七年三月,我準備到泰北山上去探望離家已久的泰北新娘的家人們,行前秀蘭開心的打電話告訴我,警察幾度騷擾不成後,甘脆以丁先生非法僱用外勞的理由,將倆口子告上了法庭,檢察官看到倆人正式的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內秀蘭是丁的配偶,三個孩子的媽,加上警察指證丁每月以三千元的代價僱用秀蘭顧店外,另外還得洗衣、燒飯、帶孩子﹝包括生孩子﹞,認定臺灣沒有這麼低的工資行情,最後以無罪開釋。這樣的結果當然開心,只是那三個多月一而再被要求到警局作筆錄,半夜被騷擾,被騙到其它警局作筆錄撲空的經歷,現在不管怎麼說都不好笑。
而這樣的經歷也同樣發生在小英與劉先生的身上,小英在家洗碗時,永和分局的一位警員先生忽然進來要查小英的證件。小英除了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外,再有的就是一本他人的護照,警察拘留了小英,不准交保。告的是劉先生違反就業服務法,把小英當成非法外勞。劉先生說:「我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不說沒錢給小英零花,這個家還要靠小英幫忙撐持著,我跟小英正式結的婚,孩子都有了,但警察硬是不同意我的說法。唉!小英一天不拿到身分證,這個家也沒有一天安穩日子過。」這會兒小英被送進三峽外國人收容所,等著被遣返?可能無限期拘留?誰也不敢去想,只想著七十三歲的劉老先生獨自在家帶著一個不滿七歲的小女娃,好一幅鰥寡孤獨的蒼涼景象!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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