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違憲的『作業要點』剝奪了她們的生存權益
「泰北新娘」指的是一群來自泰緬地區的華裔無國籍女子,藉他人的協助,持用她人護照入境台灣,並嫁予國人,持家生子,恪守為人妻、為人母的職責。卻始終無法取得國籍,入籍夫家,成為家庭中的合法一份子。
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內政部黃部長親口答應以專案辦法解決泰北新娘身分問題,事隔九個月,「處理要點」終於出爐,內容卻叫人難以理解。以去﹝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經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五四號解釋為違憲的「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實施日期為基準,僅同意解決該「作業要點」開始實施前,即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入境並非法居停留的國籍不明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限於該作業要點中不允許「以偽造、變造證件或冒用身分申請或入境者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為由,不予解決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後到日前入境的無國籍、無處可以遣返的所謂「國籍不明」人士的處置辦法。讓他﹝她﹞們繼續當台灣的幽靈人口,成為製造台灣社會問題的隱憂?
這群所謂「國籍不明」的人士,全世界都知道是國共戰爭時期被中華民國政府遺留在泰緬邊區的華裔難民。五十年來,政府沒有協助他們解決他們的身份及國籍問題。離開泰北來到台灣的這群人,泰國政府也不予以承認,准許他們回泰當泰國人。政府有權以國家安全的理由限制非法入境、非法居停留的行為發生並予以嚴厲處分,但不應以一被判定為違憲的「作業要點」作為抗拒處理的依據,讓問題不得澈底解決。
新出爐的處理要點內政部已呈報行政院,核定後即開始實施。我憂心這樣一個偏頗不周全的處理要點不但不能澈底解決境內無國籍、沒戶籍的幽靈人口的生存問題,恐將使在台已經有家、不願被遣返的其他逾期居停留人士會將自己隱藏在政府更難以掌控的環境中。而在一個標榜尊重人權、注重人民福祉的國度裏,這群失去生活保障、生存權益的無國籍華裔難民們,他們的的問題誰來關心?誰來協助解決?我們如此深深的期盼著!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
執行長
劉小華敬上19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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