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發然曾經兩度下跪,一次跪在外交部長黃志芳的面前,一次跪在內政部長李逸洋的面前.但不是為了要拿ID而跪,當時的理由是,父親過世的噩耗傳來,母親又有心臟病,他心急如焚的想回家,無法可想的他,一等到部長,膝蓋就軟了!
    尹發然始終沒有來找過我.大概是緬甸僑生以前跟我的關係較少的原因,當他聽說第二批的泰北僑生因為到法院自首後,拿到偽造文書的判決書就可以申請在台合法居留,就自行到台北縣的板橋地方地院吧,去做了自首的動作.但就在等候判決的時候,忽然傳來父親過世的消息,難過的母親又有心臟方面的毛病,當時的尹發然歸心似箭,卻因護照已經被法院收去查證真偽,在無護照可用的情況下,唯一想到能解決問題的就是外交部長了,因此有了第一次下跪的紀錄.
    泰北學生在報上看到了這則消息,告訴我,他們也要跟尹發然再去外交部堵部長,我把消息告訴了雷倩委員辦公室,雷委員願意協助解決尹發然回家的問題,因此而在立委研究室招集各部會的官員一起開過兩次協調會,會中發現尹發然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的條件,民國88年以前入境,以後無出境紀錄,是可以在拿到判決書後申請在台居留的,對尹發然急著回家的要求,內政部戶政司的張科長好意提醒我們:發然在緬甸既然是無國籍的,現在回去,仍然會是無國籍人,何不等判決下來,拿到國籍再回去,應該是當初父母送發然來台灣的主要目的之ㄧ吧!
    發然打電話給母親,母親也要發然拿到國籍再回去,但整個申請居留的過程又長又慢,發然為了一心想回家,工作停了,收入也沒了,等到最後受不了了,就又到內政部等李部長,那兩跪,真正要表達的,其實是:救救我吧!我無路可走了啊!
    張科長對下跪的印象深刻,我所以在會議中公開致謝,是感謝她的善意提醒,並非是因為發然的下跪為他爭取到了特殊的處理方案.大家都希望有法可循,依法申請.當無法解決問題時,十個膝蓋下跪也沒用的.
    但下跪後面的想家,思念親人,焦急,難過,活不下去等等問題,又可是大家不屑下跪一詞時,所能體會的.
    其實,對狀況類似的孩子來說,應該能夠體會,也應該要體諒的!
                                                劉姐2007/07/02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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