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張教康,生於緬甸。於民國九十四年來台唸書,那時候中山工商到緬甸招生,原本抱著來台灣學一技之長,沒想到到了台灣卻一波三折。剛到台灣就到中山工商,以為可以安心讀書。沒想到中山工商卻讓我們去造船廠上班,每天薪水只有基本工資528元,別人基本工資是一千多塊,學校根本是把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當作廉價勞工。工作又相當勞累,又很危險,要站在幾十公尺高的船頂焊接,又受海風與烈日的侵襲,一不小心就掉到海裡。在學校又經常被師長歧視,傷害自尊。上了三個月的班以後,又要繳三萬五千左右的學費,如果繳不出去,就要強制遣返,若把全部薪水繳出去,生活費幾乎沒有剩下多少,最多只能維持三個月的正常生活,接下來就是有一餐沒一餐的過著。所以在不斷欺詐,壓迫下,才選擇離校出走。學校又扣押了我的護照,為了生活的溫飽,已顧慮不了那麼多了,加上護照在我搭上台灣班機那一刻,已經由真變假了。 
    在緬甸由於是華人的關系,一直沒有合法的身份,在要出國唸書時,聽說只要用金錢就能擁有合法的身份,才用金錢購買了一本,當初也以為是真的,心想從此就有合法的身份了,沒想到到台灣以後才發現是假的,在知道後,就覺得很徬徨失落,因為緬甸政府並不承認我們是他們的子民。在緬甸,當地人說我們是華人,可到了台灣,這邊又說我們是緬甸人,突然模糊不清,搞不清自已是什麼人了,有種被當作人球的感覺。所以我們也不能再回去。只好留在這裏,至少這裏讓我有家的感覺,雖然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由於身份不合法也沒有人敢雇用我們。生活費只能向親友借貸,有一餐沒一餐的,住的地方一直不固定,都是在朋友那小住幾天,因為他們也不敢收留我們,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別人施捨的舊衣物。狼狽之模樣,是一般人無法想像的。 
    台灣是一個民主,人道的國家,希望我們有幸留在這邊,把一切奉獻給這個國家。我誠懇的請求台灣政府能收留我們這些無家可歸的人,我一定會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只求給一個合法的身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