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聯合報黃福其先生對泰緬案的報導,有人希望聽到我的意見,我沒有意見,只有說明,本來寫在[留言板]裡,但看留言的朋友比較少,所以再貼一次了.請見諒!

    這些在泰緬地區出生,卻沒有獲得泰緬公民字的人,他們本來就是人球啊!錯在台灣政府不願面對這個國際公認存在的事實,要到泰緬地區去招商,召收學生,甚至回國參加國家慶典,等出事了,再來責怪這些人不該非法持用問題護照來台,然後不顧這些人回緬甸時,極可能會遭到逮捕,拘留,罰款等危險狀況.認為他們留在台灣是造成社會不安的錯誤選擇.
    問問外交部:他有沒有看到緬甸護照上非常清楚的一句話[此本緬甸護照可以通行世界所有國家,除了韓國和台灣.]
    在這樣的一本護照上蓋上台灣的入境簽證章,擺明了就是致人於危險境地而不顧,拿到台灣簽證的人,還有誰敢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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