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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號聯合報黃福其先生一篇報導的標題『泰緬僑生變人球  教部明年停招』,在泰緬僑界引起多大的震撼和疑慮。我是帶領這次三佰多位泰緬僑生爭取合法居留的負責人,自然有義務為這事件作一個清楚的說明。 
    在泰緬地區有無國籍華人是舉世皆知的事實。但僑教會在當地招生時,卻未將無國籍華人可能藉由考試,獲得入學分發書後,購買護照回台的可能性納入僑教政策的考慮事項之ㄧ。在民國79年爆發泰北學生持用假護照打工被抓事件,歷經9年才從【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列入一條落日條款(第十六條第二項:本法施行前,已入境之泰國、緬甸、印尼無國籍人,應許可其居留。)此法在當時的確解決了88521日以前入境的大部分無國籍人在台居留問題。此法也證明了政府確知泰緬地區是有無國籍華人存在的事實。但知而不行!在泰緬地區的招生活動中,對可能誘使無國籍人購買護照回國升學的違法行為,始終不做明白宣導跟警戒,才會在8年後必須繼續面對三佰多名學生爭取合法居留的事件再度發生。 
    關於僑界的疑慮,我的建議是:大家應該團結起來,要求政府盡速訂定:『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回國升學、居留作業辦法』。讓所有回國之泰緬僑民,無須再想方設法的去弄一本不屬於自己的護照,回國後又過著忐忑焦心的生活,最後是落入黑戶、成為人球。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而不是望著已經溺水、喊著救命的同胞說:「不要叫了!你會害以後的人無法再上這條危船的!」
    這樣的思維邏輯,我實在無法理解! 
                               劉小華200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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