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國74年以前,僑委會暨教育部於泰北地區招收僑生 劉小華2007/7/19整理
回國升學時,因當地華裔慨屬難民身分,無國籍無護照
,故由內政部給予回台學生入台證、僑教會核發入學
分發書,於泰當地由陳茂修將軍向泰警方謂:該批學生
是非法入境,請求遣返台灣。回台學生集體入籍保證人
或校長家中,並於一週內獲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二、 民國74年起,台灣政府為配合【泰化政策】(如附註)
,僑委會要求回國學生必須持用泰國護照回國。並於
學成後返鄉服務。
三、 在泰難民因大多仍無泰國國籍,民國75年,泰北回國
學生銳減。但保留學籍,於民國76年購買偽造護照回
國。
四、 因偽造護照過於粗糙-顏色、尺寸不同外,甚至有沒有
護照號碼之偽造護照。該批護照確定無法返回泰國。
學生居留證因此逾期,並開始於各工地非法打工。直至
民國79年爆發泰北學生非法打工遭警拘留事件。學生
代表向立法院周荃等十位立委陳情,懇求解決在台居留
問題。
五、 後期學生家長鑒於偽造護照造成學生無法返鄉,開始
透過仲介購買他人人頭護照變造使用(死亡、遺失、
少數民族合法護照)
六、 泰當地因出賣護照而獲利之人頭,將護照再賣甚至三賣
,引起泰方注意,適時泰方亦將戶籍納入資訊管理系統
,凡購自他人之護照變成失效護照,不再能夠合法使用
。此即為第二、第三批學生所使用之他人護照。
七、 緬甸除他人護照外,亦有透過仲介向官方購買之無戶籍
護照。即令安全返回緬甸,仍屬無戶籍無國籍之緬甸
地區華人。
附註:在泰華裔老兵自民國58至70年間,協助泰國清剿泰共有
功。尤以考牙、考科兩戰役徹底清剿泰共,獲泰皇於民
國71年同意發放有功官兵400人及其家屬共約2000多人
泰國公民字或居留證。並同意在泰出生,領有在泰出生
紙,接受泰文教育,14歲後通過泰語考試者可以獲得泰
國公民身分。但當時在泰邊界之孤軍後裔總數已達6萬
5千人。(救總泰北工作團所提供之數據),領有泰國
公民字者微乎其微。台灣政府為配合泰方之泰化政策,
要求回國學生持用泰國護照,是泰北及後來緬甸無國籍
學生購買他人護照之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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