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85
    從泰北回到台灣,婦援會已經招募到蕭寶墉、黃錦玲、劉露霞、耿俊麗、林念玆、蔡淑華、楊鳳棲7位志工,分成三批,每週一次輪流進收容所教導六大國語文、英文、手工藝。六大雖然開心,心中的期望還是擺在何時能夠離開收容所中這件事上。所以,只要我一進所,千篇一律的問候語就是:「劉姐,你不是說要救我們出去嗎?阿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出去?」他們想不到,在我的笑容後面,我比他們更想逃離。
    婦援會的救援策略裡包括組織救援聯盟。幾次會議參與的單位包括終止童妓協會、勵馨基金會、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彩虹婦女事工中心、基層婦女勞工中心、耕莘醫院、救總、2000年福音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等,也曾見過林美榕女士的出現(抱歉,因為當時沒有交換名片,實在不清楚她當時的職稱是什麼)。組織跟連結的能力夠強。我除了跟東東常有聯繫外,基本上,我是掛名「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執行長」的名義出席。這是一個沒有開會、沒有登記、沒有租辦公室、也沒有請助理的一個虛名單位。所以要掛這個名銜,是為了方便跟官方對話。所以不把組織成立起來,是因為心裡認為這是一個應該要被解決的案子。一但解決了,這個單位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現在想想,這根本就是一個偷懶的藉口,我怕沾金錢跟人事上的麻煩才是真的。搞到現在13年了,還得自己出面處理相關案件,真是:活該是偷懶的結果。  
    民國84年12月22上午9
點多,因為民國79年被抓,早已得到偽造文書判決書的周學良第一個拿到身分證。我和幾個學生在辦公室裡等著學良在中壢戶政事務所拿到身分證的那一刻的到來。在中壢,同時也有記者在等著相同的消息和畫面。接受完採訪,學良打電話來告知這興奮的一刻,同學們這時才真正的相信他們的夢想是真的可以達成了。一時歡聲雷動,興奮得趕緊去買菜弄飯,要為學良好好慶賀一番。我當然興奮,正在跟同學雞鴨子亂吵時,忽然接到一通來自泰北的電話,跟學良同村,也一起住在辦公室裡(辦公室是一間民宅,三房一廳,主臥住東琴跟雲仙;大房住學良跟雲彪;小房住魯勇。客廳是辦公室。魯勇藉地利之便,後來娶了安靜能幹的雲仙做牽手。)的李雲彪的母親過世了。這個噩耗的傳來,讓大家的心情立刻盪到谷底,好在當天雲彪在工地打工,同學決定先不告訴他,等辦完學良的慶功宴後再告訴他這個消息。我不是個會隱藏情緒的人,當下離開了會所(當時的臨時組織名稱叫:泰北孤軍後裔權益促進會,辦公室就叫做會所了。)直到晚上雲彪打電話來,哽咽問我為什麼不事先告訴他這件事?我跟他說:「我正是因為無法開心幫學良慶功,也無法面對告訴你這個消息,才沒有參加慶功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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