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之半個世紀歲月,長還是不長?但不管處於何種際遇,歲月從不為人停留。
      1949年,神州變天,兵慌馬亂中,我的祖父毅然決然將龐大的地主家族化整為零,囑咐妻小避難至相對安全地區,祖父自己則攜帶年邁長者自雲南避居鄰國緬甸邊境。
    炮聲中、槍聲下,國共的紛爭,無限延續。美滿的家庭經不起戰火的摧殘,祖父細心呵護的家,從他離開雲南家鄉老宅院那一天開始,就注定支離破碎、妻離子散。大時代裡充滿太多小悲劇,祖父便是其中一個.
   避難入緬後,祖父一心掛念著在中國大陸的妻小,期盼國民政府早日穩定局勢,能盡快返鄉團聚。不幸的是,日子一天天過去,回家的路卻越來越遠。祖父自20多歲因局勢的動亂,不得不避居鄰國,後因於異鄉組織了新家庭,公私糾纏下,竟然無法再踏入故土。
    動盪不安的緬甸,政府與反政府武裝頻頻交火,當局忙於戰事,對流入境內之鄰國難民,自然無暇顧及。祖父入緬後,先落腳緬北撣族少數民族村落,是緬甸政府之統治權無法進入的一個地區。數年後,為了改善生活,祖父將家遷至緬甸政權半控制區。透過老鄉的協助,第一次於該區申請緬甸合法外國僑民居留證。又數年後,緬甸為了清剿活躍於該地區之撣族反政府武裝,下令該地區居民於限期內撤離至緬甸政府管轄區。為了張羅全家人的溫飽,祖父疏忽了繳納外僑居留證之稅金,直至父親漸漸長大,為了幫父親申請入學證件,返回原申請地查舊檔案,想替自己及父親申請合法身份證明文件,但原申請地己成為停戰區,緬甸當局己將該地區劃予反政府武裝統治,舊檔案亦己遺失。
    經過居住地頭人的擔保,祖父又再次向緬甸政府提出申請居留證。這一次的申請猶如石沈大海,始終沒有核准。父親因沒有合法證件,所以無法接受緬甸之正規教育,磋跎了幾年,後來在華人鄉親合資興辦之私塾念了幾年書,之後,就跟著祖父為家裡的溫飽奔波。
    時光總是悄悄地流逝,我也在依然不安的80年代來到這世上。因祖父及父親兩代人的胼手胝足,家境己不再困苦如初,然而,讓人窒息的事實卻不曾改變過─祖父的緬甸合法外僑居留證件從未拿到手。
    父親因祖父的身份不明被連累,終生只能廝守於緬甸當局允許活動的範圍內,欲進入大城市或遠離居住地,必須向地方主管申請通行證,方能如願活動。至於我,除了承接父親的命運,從來不曾有過其他選擇!就學,還好有華人鄉親們私自建立了未被核准的私立華文學校,幽靈孩子在不合法的學校裡,盡情燃燒青春,用永不認輸的意志迎戰不公平的宿命!
 
    世界有太多不公平的事,只區別於我們會不會遇到。中華民國所在地台灣,能夠成為我宿命的突破口?
    1998年,我於緬北家鄉,以所屬考區第二名的成績,被台灣大專院校錄取,我及家人一致認為,唯有遠離不接納我的國度,才有機會突破宿命的束縛。同年,我帶著無限希望及忐忑的心,持用賄賂官員後取得的無戶籍緬甸少數民族護照,入境既熟悉又陌生的台灣,並立即進入學校展開求學生涯。求學期間,雖然經濟、學業壓力一直存在,但同學們的鼓勵及師長們的溫情,給予我莫大的動力,克服一切障礙,讓我順利完成學業。求學期間唯一讓我不安的是,我的國籍歸屬問題始終沒人能協助解決。
    在仔細研究中華民國之移民法後,終於找到解決國籍問題之相關法規,即: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立院三讀通過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應許可其居留」。因此,於2004年,我依照相關規定程序,經過法院偵查判決後,取得緩起訴書。並持緩起訴書及相關證件向有關單位申請合法在台居留權。但申請書呈交一星期後被駁回,原因是我曾有出境紀錄,不符該法施行細則「最後一次來台日期為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前」之規定。依法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居留權。護照被法院當證物沒收,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僅剩一張不能作任何用途的緩起訴書,努力了多年後,我還是沒能跳出幽靈人口的宿命,只是換了一個地方繼續過著沒有未來的人生。
在歷史無情演進的過程中,一群人意外地被永遠遺忘! 
被遺忘的人兒們,在無言中抹不去眼中的淚水! 

 

                                          阿傑  

 

(本文首發於美國博訊新聞網)http://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7/10/200710020423.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