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  

    至於泰北新娘呢?曾經在「六大一小」案中合作過的「終止童妓協會」,不記得是什麼原因了,主動跳出來幫我做泰北新娘的聯繫照顧工作。主要負責的是一個拿著他人尚可使用的護照的緬甸女孩小菁,他對泰北緬甸來的姐姐們當然用心,可惜居留証到期後,她也只能回到泰國,聽說在曼谷發展,我幾次去泰北,都沒有在曼谷停留,寫到這,還真的挺想念她。
    泰北新娘因為早期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帶,大家習慣了我的聯繫跟要求,跟我的關係也是非比尋常的親密,我也無法在「終止童妓協會」協助後獲得比較輕鬆的待遇。因為每個人在小菁的聯繫後都要再來電話作確認,並表達意見,常弄得我必須花費更多的唇舌做解釋,其實他們也不是不信任小菁,怕是怕我藉故不理他們了,反而黏得更兇。這倒也是一個意外,執行長李麗芬曾經在看過我跟他們的互動後說了一句叫我忘不掉的話:「小華跟他們是玩真的耶!」我意外、也奇怪這句話後面的理由,我的家為他們開放,任何人有問題,隨時都可以找得到我,只要我走得到、找得到的他們的家,不管是泰北或台灣,我都去過。為此,在泰北,我多走了20多個難民村,在美賽,我偷渡到大其力去找蘭美的姐姐,能輕鬆叫得出所有人的名字當然不稀奇,我連他們的生活背景都被半強迫的弄得一清二楚,許多人也許不記得曾經跟我說過什麼,我卻都牢牢記在心裡,不是故意的,也許這就是在意吧!
    「入出國及移民法」通過後,施行細則裡明白要求申請居留的證件中有一項是因持用偽變造護照自首後獲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書。我在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號再度帶領還沒有判決書或起訴書的學生向台北地檢署自首。自首前大家先在國立台北圖書館前廣場集合,我跟他們說明:必須真的是拿假護照或他人真護照進來的才可以跟著自首,因為我怕有同學為了想留在台灣而聲稱他的護照是假的,對我來說,這是另一種欺騙的行為,我被騙就算了,萬一社會也有被騙的感覺,以前所有的努力跟形象豈不要毀於一旦?疑慮中,真的就有同學在自首後,在第一次審訊時反悔說自己的護照其實是真的,等判決下來後,再度向審理的檢察官陳情說護照是他人的真護照。我當然生氣,後面的狀況就不肯再為他們出面。但難免要從旁了解所以反覆的原因。結果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施行細則中,給的是5年無國籍居留證後換3年長期居留証,8年後才能拿身分證。而且不能出國。孩子怕回不了家,才有這些反覆的考量,但二度反悔的原因呢?家人告知,賣他們無戶籍護照的官員因為泰國戶籍管理資訊化後被抓,護照成了問題護照,孩子也真的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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