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扶會的安排下,我們曾於2007年9月13日至僑委會開協調會,由於
至今未曾看到僑委會的會議紀錄,為了保留我們爭取國籍工作的歷程,資
將各代表的發言內容刊載,作為紀錄.

一、  劉靜怡(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1.  台灣人權促進會知道張委員長及楊副委員長對人權的重視,
   故希望能從僑委會開始,在這些人士未直接向大眾訴求
  時,能透過行政程序尋求解決。
2.  我們發現學生利用假護照或不一樣名字的護照均能順利入
  境,故這些並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3.  這些無國籍人士寧願留在台灣,也不願冒險回去,政府必
  須正視這些人士回不去的問題。 
二、  劉小華:
1.  今天是本人首次看到86學年度緬甸及泰北地區招生簡章,
  內容規定詳細(註),先前曾向學生們索取,學生們均拿
  不出來而且都說沒看過。雖然簡章規定很清楚,但我們對
  學校有無認真宣導表示存疑。
註:簡章規定須繳交緬甸或泰國國民身分證、戶籍登記表;應持緬甸或泰國
    護照申請停留簽證來台;畢業後應依規定返回僑居地;所繳各項證件如
    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
    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2.  許多同學的護照名字跟入學分發書上的名字不一樣;有些
  護照內有註明不能到台灣,雖然簽證部分係附黏上去的加
  頁簽,可以撕掉,但是對持有人來說卻無法交代這幾年去
  了哪裡。
3.  政府鼓勵泰緬僑生回國升學之政策,會誘引當地無國籍學
  生家長以為只要買到一本護照就能送孩子回到台灣。 
4.  以前本人曾就此議題努力過,當時獲得共識於「入出國及
  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訂定落日條款,故本次並不要求能無
  條件開放其居留。但存在的問題也不能不面對而且希望能
  夠獲得解決。 
5.  緬甸有四個特區(掸邦、佤邦、果敢、克倫欽),至少150
  萬人是屬於取不到緬甸公民字跟護照的地區,這是全世界公
  認緬甸境內有無國籍人存在的事實。
6.  緬甸境內貧富差距懸殊。一般家庭以七口人計,平均生活費
  約3000台幣,而台灣學生的日常生活開銷不計學雜費、宿舍
  租金,每月僅飲食、交通費以台幣6000元計,應屬十分節儉
  的,但對供應子女在台生活的緬甸家庭來說卻力有未逮。若
  學生還要負擔幫家裡還債(購買假護照、機票的費用)因此
  而打工、甚至必須休學,可能也是不得已的結果。
7.  為了避免中國地區人民假借緬甸、泰國地區來台,本會對
  每一個學生均要求撰寫自白書,以審核其出生及生活地區、
  環境之真偽。
8.  針對僑委會副委員長請教「請教劉執行長,對於緬甸僑生
  所造成的問題及他們所面臨的問題種種,您是否覺得該取
  消對當地的招生?」之問題回覆:泰緬學生也有許多是非
  常努力認真而且表現良好的孩子,如果因為部份學生的表
  現不佳,而停止或暫停招生,會對想認真讀書的同學不公
  平。所以我們應該想出針對泰緬無國籍僑生問題的解決方
  法,而不是停止招生。 
9.  我們是否不該再追究官方或學生的誰對誰錯,而是應該要
  想出如何解決當前300多位泰緬無國籍僑生在台灣因為居
  留、生存所遭遇到困境的解決方法。
 

三、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雖然簡章內容寫得非常漂亮,但政府是否變相鼓勵持假護照
學生來台就學才是要釐清的重點。
 

四、  吳君婷(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目前在外國人收容所有5位無國籍人士,希望貴會能協助。 

五、  無國籍人士代表:(李美萍代表)
1.  對於相關單位一開始對緬甸僑生所表現休學、退學的行為
  感到不滿,本人代表同學向各位致歉。我自己是非常珍惜
  能夠到台灣學習的機會,即便繳不出學費,也不氣餒,靠
  自己的力量半工半讀完成學業。
2.  當知道可以來台讀書,全家人都很高興,均以為能重回祖
  國的懷抱。由於被緬甸當作「外來華僑」身份,全家至今
  無法取得緬甸國籍;當爸爸聽到可以讓子女回台就學的機
  會,便向他人買了假護照,以完成心願。 
3.  爸爸曾是國軍一份子,惟為保護自己及全家人的安全,不
  得已將其所有曾當兵的資料消毀,唯一沒被摧毀的僅是在
  腦海裡的國歌與軍歌。
4.  從學長姐口中得知,只要在台連續居留7年,且品行端正,
   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因為學長姐也是連續居留五年申請
  居留者,故很多學生到台後都申請延畢,設法將時間延長
  七年,以達可申請期限。
5.  對於相關單位提出泰緬僑生是「不想回家或無法回家」的
  經濟移民疑問,同學回應說:爸爸今年已經80歲,再過幾
  天又是媽媽的生日,很想當面跟媽媽說聲生日快樂,可是
  沒辦法,回不了家,沒有人是不想回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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