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同學說明填表[移民署版]的過程中,發現的確有意外的狀況存在.這些意外狀況也的確是我們在要求移民署研擬解決方案時必須重視的狀況之ㄧ.我將已知的狀況公佈在此,希望有相同情形的同學立即回應給你的小組長知道,我們好作登錄與統計,若有表格以外其他狀況的同學,也請回應讓我們知道,好讓我們能即時要求做一併處理.

一.法官受理偽造文書自首案後做不起訴處分.理由是:
   法院無法辨別護照是真護照或偽造護照.(可能也無
   法辨別是否為他人護照或無戶籍護照)

二.法院直接表明不受理此案,因為無法辨明護照真偽.

    這兩種狀況都會直接影響申請居留証的資格.有此
狀況的同學請務必註明受理法院;投案時間;判決案號等
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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