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人士身分困境勾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移民法實施後入境者(初次入境日期:     )  

勾選處(補充事項請說明

1. 泰緬僑生在該國並無戶籍及身分證件,於獲知僑委會或教育部錄取回台就學時,多係以假身分申辦或購買泰緬護照來台,擔心返國後被查獲逮捕。

 

2.緬甸護照上註明不得入境台灣字樣,但入境我國時查核人員未將入境章戳蓋於加頁處,而是蓋在護照上,擔心返國查驗時被逮捕受罰,而不願返緬。

  

 

 

3.向法院自首獲判不起訴判決並沒收其護照或居留證件,無法延期或無法返國。

  

 

4.僑生學業結束後無法在台直接轉換其他身分在台居留而滯台且違法工作。

  

 

5.因為違法工作無法提出工作及收入證明,不能申辦永久居留。

 

6.僑生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軍職證明或華僑證明等,不能以無戶籍國民申辦。

  

 

7.僑生父母如屬在海外吸收情報人員,雖有軍職證明或領有戰士授田證,但不認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而無法符合無戶籍國民身分。

  

 

 

8.為免被查獲逾期居留,將緬甸護照以假延簽方式持有,或持有已過期之泰緬護照,尚未向法院自首。

  

 

9.雖符合無戶籍國民身分,但仍無法取得僑居地居留證明及警察紀錄,而無法完成申辦程序。

  

 

10.其他(請詳細述明)

 

 

 

 

填表人:     性別:□男□女
入國身分:□僑生 □在台配偶依親 □其他(        
原持護照國籍:   居留證號: 

    88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泰緬朋友,如為當地無泰緬國籍人士,請勾選上表相符狀況(可複選)後,附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首次入境時間/護照號碼(有無過期)/居留証號碼(有無逾期)/入境時身份/目前身分/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戰士授田補償金收據/難民證/他國居留證/入學分發書/結婚證書等),500字以內之自白書乙份,寄至 tmrcorsa@gmail.com ,我們將協助分類彙整統計,併送至移民署作為解決方案參考資料.
自白書格式:

姓名:
出生地
學校:
性別:
聯絡電話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入境日期:
最後入境日期:來台灣後有出國記錄才需要填寫。(如沒有出境
紀錄,請直接寫「未出境」)
地址:
自白書:
第一段:請自我介紹後,寫入在緬甸或泰國購買假護照過程及
        如何購買?所花費金額等。
第二段:請將入台後的生活困境及適應難題和任何遭遇問題寫
        入。
第三段:因身份不合法而面臨的問題,如不能合法打工、不能
        生病等難處。
內容以真實遭遇為主。
    本自白書是自首時給法官作質詢用,法官或檢察官會針自
白書內容判定及提問。此自白書非常重要,請嚴謹撰寫;並均
以事實陳述為旨,嚴禁抄襲。
                         撰寫人簽名及撰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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