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社團簡述: 
一般成立人民團體分為全國性與地方性,全國性到內政部申請,地方性到市、縣政府社會局申請,必須先備有30位發起人。人民團體又可分為三種類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可想而知,本會為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慈善、公益、社會服務等為目的,相信大家亦清楚本會以何種目的為依歸。 
二、本會成立宗旨及目標: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為協助在台灣泰緬地區僑民生存權益之爭取、回國就學及生活照顧。 
近程目標 
1、針對在台灣泰緬無國籍僑民合法身份之爭取。 
2、在台灣泰緬僑民生活權益之爭取。 
3、在台灣就學之泰緬僑民生活照顧。 
中程目標 
1、結合企業,提供泰緬僑生安全打工、保障收入之服務性工作。
2
、專職培訓,強化就業功能。 
3
、提供泰緬人士相關法律咨詢。 
4
、事故發生協助及援助。 
5
、提供僑生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金、助學貸款,減少泰緬地區華裔僑生回國升
學休退學人數比率。 
長程目標 
1、    望每位僑胞學生能學有所成,貢獻己力。 
2、    在泰緬地區成立分會,提供當地相關訊息,協助學成回到僑居地,可就地發展自己專長,實現自我。 
3、    培養國際視野,教育英才,開創無限生機。 

三、申請社會團體須備下列文件 
1、章程草案 
2、申請書 
3、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身分證影本 
4、其他必要文件

通常在申請名稱時,必須冠以組織區域之市縣,如「台北縣會」,如名稱有定義之必要,需要載明其定義。 

四、我們目前要做的部份 
1、尋找30位發起人,發起人必須為設籍於台北縣內,需年滿20歲。 
如同學中有親屬設籍於北縣,又贊同本會成立之宗旨及標的者,請於元月31日前告知美萍(0939-859248) 
2、今天到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去問相關細則的部份,會員資格亦必須為台北縣戶籍。在請問成立社會團體的專家時,是說只要30位發起人為台北縣戶籍即可,會員可以分佈全省各縣市。是否有其協調解釋空間,將會繼續努力釐清細節。 
330位發起人確定後,先至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請立案資格,通過後,須於6個月內籌備成立,如逾期即轍銷許可。要召開三次以上的籌備會議,在召開籌備會議的同時,必須先通過本會章程草案,選舉理事、監理事及會員資格認定。 
4、本會章程草案已初步制訂完成。等召開籌備會議時,修正即可生效。但訂定章程之決議應為會議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籌備會議進行期進,應公告徵求會員。如無會員可徴求,可報請主管機關免於公告召募會員之舉。 
6、發起人籌備會議召開時,如發起人無法出席,須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每人僅能代理一位發起人。 
7、本會會址及辦公設置。 

五、最後程序 
將以上會議及相關事宜確定後,30日內,具章程一式三皆、會員名冊一份、選任職員簡歷一式三份,及相關籌備會議記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及圖記。 

以上是目前將本會正式立案之努力進度報告,因無任何成立社團之經驗,所以,僅能邊探索邊學習,相關文件及細則部份,仍會繼續請教專人及社會局,希望一切皆能圓滿立案!此即是劉姐臨行泰北前交代美萍完成之工作,對我而言,劉姐交代的任何事,都是新學習新挑戰,亦希望同學能從旁建議及指導,將不甚感激!

 

 

 

 

 

 

 

 

                                             李美萍  報告於  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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