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與『做不到』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題目了,但我今天想說的是,有些事不是不做,而是不能做,所以做不到。 

    這次的面談,有許多人抱著期望而來,以為只要跟我們登記了,就可以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我一再解釋:除非你能舉證你是無國籍人;你必須是以學生身分進來,如果是以觀光或外勞身分進來而逾期居留,或以依親、結婚理由進來卻不按正常手續辦理歸化,都不是我們能夠協助的對象。但這樣的說明顯然仍有人無法聽得進去,一廂情願的要求登記或乾脆隱瞞已經有國籍的事實,造成我們的困擾是小,對自己未來身分的取得,可能帶來的負面結果才是大家必須謹慎面對的狀況。 

    隱瞞已經有國籍的事實一但被查知,可能犯了「偽證」罪;犯了偽證又逾期居留,後果是立即遣返。 

    有人明白說:「大不了被遣返嘛,說不定也就拿到身分證了。」我常常嘻皮笑臉的解釋嚴肅的事情,但遇到這樣的反應,我真的笑不出來。為無國籍人爭取合法居留是一件多麼嚴肅而且困難的事情,光社會觀感這一關如何改善就是一大學問,如果有人抱著「混水摸魚」的態度進來,只怕弄渾了這個單純的訴求,對自己,也只有害而無利啊!  

    昨晚,有人誠實跟我說:他現在回緬甸,可以換發紅卡<馬崩丁-國民證>我明白告訴他,他最好退出登記。但我不知道願意這樣誠實面對我的人還有哪些?所以,我要再次呼籲,劉姐沒有仙女棒,不會承諾給所有登記的朋友都能拿到身分證,也不會幫已經有國籍的朋友以非常手段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是我的『不能做』,所以『不做』!我願意給所有已經完成登記的朋友一個退出的機會,510號以前,可以把你的最後決定告訴我們。最晚最晚,我們會在515號把名單送至移民署備案,屆時再說反悔就太晚了。請大家謹慎考慮了。 
 

                                   小華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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