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令逼我們做出比偷竊更可怕的行為 
    當報紙上出現「政府對無國籍人冷血」一文後,在蘋論的第一個留言是:「台灣本來就是有身份的人生活的地方,憑什麼來分杯羹!」我不清楚留言人是看不懂此文的第二段,還是認為我們天生就該無國籍。我想,這個問題,應該留給馬總統來替我們回答。如果歷史沒有記錯,或是馬總統的父親不幸逃到泰緬,馬總統和我們的命運會不會如此的天壤之別?馬總統的政見,對人權、民主的見地與作用,在選前無庸置疑,但選後就是考驗了,我們這群來自「異域」的兒女,會如何在民主台灣得到合法的安置,才不枉您在 柏楊 先生靈堂前的一鞠躬。 619,泰緬權促會至台北市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責付無法遣返的無國籍僑生時,專員們依法行政,再三叮嚀;要協會保證被責付的學生,不能打工。我們的執行長說:對不起!我不敢保證。因為我們沒有能力照顧學生在台灣的生活,400多位學生在台灣都不能打工,要誰來養?政府嗎?還是銀行?真的就只能等著餓死了。專員說:「他不是有位姑姑在台灣嗎?他姑姑可以養他啊。」要一位70幾歲的老人家去養28歲好手好腳的年輕人,在台灣沒姑沒娘、沒叔沒嬸的學生,難道要在「不能打工」的規定中餓死,這就是台灣的法令。行政人員也覺得不合理、不可能,但又能如何?是法律規定的。
去年六月份開始到現在,泰緬權促會已經責付10位因逾期居留被收容的無國籍僑生,他們有的被收容了半年,有的被收容4個月、3個月;收容期間,他們茫然,對生命不抱持任何希望,有學生被責付出所後,還以為是做了美夢,捨不得醒來,深怕夢醒後,迎接的仍是收容所的鐵窗。他們沒有國家可以遣送;他們的護照號碼是空號,他們的戶籍是黑戶地址,而他們正被祖國收容。 
教育要因材施教,以民主教育及憲法規範為背景的法令,卻捆綁了年紀輕輕的靈魂。逾期居留的學生,用過一天是一天的運氣來求生,用繞道而行來躲避人民保母警察的盤查;你查的越緊,他們的壓力越大,當飢寒交迫又無處可逃之際,他們會不會做出比行竊更可怕的行為?直到那天,無「法」活下去了,一個「反正台灣又沒有我戶籍」的念頭一閃,他們就是走投無路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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