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準備有關在僑居地所持證明文件一事

    因很多檢察官對我們的案子不清楚或不知道如何判決,
加上罪行確立需依證據原則,無法單以個人之自白為判斷標準,所以請大家準備好在僑居地所持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舉證或能取得有利判決及申請居留。

    按照前一批學長姐們申請經驗,當他們的判決書內載護照為真或無法判定,偽造文書罪沒法成立時,他們必需再提出舉證和重新去自首一次,浪費了很多的時間。所以現在已經有一些同學已出過庭和陸續將有更多同學將收到傳票,因此為了節省時間和讓檢察官能快速做出判決,請大家盡快準備好在僑居地所持身分證明文件。

    所謂在僑居地所持身分證明,就是你當初在自白書上填寫的泰緬居留證件:如FRC、通行證、兒童證、失效紅卡、難民證
.....等等。最主要要能證明你的護照確實是經過偽變造的,而非屬於你本人的真實護照。 

    有關舉證部分請自行舉證。大家都必須學會自己判斷思考的能力,有些話我真的不想講得很重或很白,我也不可能來教唆犯罪,我只能說如你能提出舉證,那對你的判決和申請居留是正面的。

    是不是非提出舉證不可?沒有任何證明怎麼辦?那看檢察官的自由心證。有些檢查官在你第一次出庭後就可寫出判決書並罪行確定,那當然就沒有問題,且有些檢查官他是清楚孤軍後裔無國籍事件的。只是檢察官都是獨立審案並有獨立裁量權,所以並非每個檢察官寫的判決書內容都一樣,因此請準備好可以舉證的在僑居地所持證明文件,以便隨時可提出證明。 除外僑居留證外,可以的話也準備好任何可以證明是你自己本人中文姓名的證明文件:如高中成績單、畢業證書等。

    有關翻譯部份照字面翻譯就好,請用電腦打字和影印好。另外,要打電話來詢問在僑居地所持身分證明文件一事的,請下禮拜以後再打來,星期五我們辦公室很忙和要準備星期六成立大會活動事宜,可能無暇仔細來回答你的問題。而且我覺得大家都是有行為能力和思考能力之人,有些事別人也真的無法來教你怎麼一步步做,法律問題及後果皆需自行承擔負責,這之前報名時都已說清楚和簽了切結書,共勉之! 

                                 
2008/9/18  文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