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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說明有關在僑居地所持身分證明文件

    近日來,很多同學打電話或親自辦公室詢問在僑居地所持身分文件是什麼?自己要怎麼舉證?沒有任何證件怎麼辦?對同樣的問題一再重複回答也是很累人的。

    所謂「舉證
」,就是要能舉出你所持的泰緬護照上資料非你本人真實資料或是購買人頭護照或購買假身分證件辦護照,所以大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一、護照資料與本人不符。譬如你原持FRC那沒法辦護照所以購買了和自己資料完全不同的護照。
    二、自己在僑居地完全無任何證件,而直接購買他人資料護照。
    三、購買假身分或持少數民族失效身分直接交給仲介辦的護照,所以護照上資料可能與本人相符。因此你必須先清楚你是屬於哪種情況再依事實情況舉證。

    是否一定必要舉證?沒證明可舉證怎麼辦?這主要要看檢察官的因案需求。如果檢察官覺得你的案子可做出判決,那當然不用先舉證。同理,如果檢察官覺得無法單憑個人自白做出判決或罪行嫌疑不足,那你必須提出舉證再自首。因此,為節省時間,大家準備好任何有關可以舉證自己的資料或證明,以便當檢察官需要你舉證時可以隨時提出舉證。

    其實,舉證最主要是要能證明你就是你自己。簡單地說:例如你名字叫「王小明」,檢察官問你你如何證明你就是「王小明」?有什麼證件可以舉證你自己就是「王小明」?那這時候你就必須舉證出你是「王小明」的證明。如果有同學在僑居地無任何居留證件,那你也必須提出如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你是「王小明」的文件。

    因緬甸各種證件複雜而多樣,也會因所屬地區性不同而證件內容有別,所以沒有統一標準的範本可供大家參考,不要再問這種類似的問題了,你有舉證資料的話照字面翻譯就好。另外,如果是中文證件的話勿需翻譯,也不用到辦公室蓋章,舉證原始證件就好。

    最後,必須指出,大家一定要自己判斷自己可舉證證明文件,而所提出的證明文件也要能證明你護照確實是偽變造資料的,也必須和你的自白和筆錄相同。所有舉證證明皆須自行負責法律行為和後果,辦公室不負任何背書和舉證責任。

                                                                             2008/9/22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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