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的移民政策
 

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有如下的主張: 
 

第十三條 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與居住之權利。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
        
其本國。
第十四條 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護。控訴
        
確定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
        
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任何人之國籍不容刻意剝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
 

    但在現實世界中,包括人權概念十分成熟的西方國家,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容許非法入境,或同意他國假證件能夠申請合法定居。即使是聯合國的難民庇護機構、NGO的難民關懷團體也無權要求任何國家對他國人民的收容是不可以設定限制條件的。也因此,泰緬邊界的甲良族難民營存在20年,裡面所居住的難民人數多達十數萬人,各國人權團體長期關注,但不干涉泰國的移民政策是否符合「人權」精神。
    台灣只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國,對移入人口數的管控不能不謹慎處理。這個現實面的考量除了國境安全跟社會安定的理由外,亦須平衡社會工作量及保障生活品質。 

    泰緬無國籍華裔要求回國爭取國籍,優勢是這是一個歷史的責任,政府應該面對並解決。關鍵在泰緬鄰近中國邊界,大陸人民移出、入十分頻繁,是必須嚴格控管的地區。台灣對無國籍人管制5年不得出境,其實就國境安全的現實面來看,已經是十分寬鬆的政策了。 

    我曾經設想,如果我有一個島,島上沒有政府、沒有官員,來到島上的人就能享受『世界人權宣言』裡的所有夢想,島上的人就真的自由了嗎?在島上也許可以,但終其生也只能留在島上,再也無處可去了。  

 

                                    小華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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