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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情況見中華救助總會公告及其附加檔案:

http://www.cares.org.tw/s_3100_detail.asp?sn=487

    中華救助總會為鼓勵緬甸僑生在台安心求學進取,訂定「在台緬甸僑生獎學金辦法」,幫助學子學習知識技能,回饋社會及傳承中華文化。

一、申請對象: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 年級)之在學僑生。

二、獎助名額:每年40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凡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且無不 及格科目之在學僑生。

五、申請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申請方式:每年3月(每年一次),請學校推薦轉送申請表 件(如附加檔案)。

(二)應繳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就讀學校學生證、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反面影印本 各1份,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3.清寒證明影本1份或經學校老師證明清寒者。
4.自傳1份。

六、審查標準:經學校推薦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助名額,將參 考推薦順序及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七、申請期限:98年度申請日期,自98年3月3日起至4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聯絡人:中華救助總會 社工員 丁昱晴
    電 話:02-2393-6566分機283 傳 真:02-2393-5418
    地 址:10092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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