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5.18 
http://www.udn.com/2009/5/18/NEWS/SOCIETY/SOC7/4911309.shtml

    泰緬孤軍後裔傳出在台無法取得身分,內政部移民署副組長李臨鳳昨天指出,不管是護照逾期或造假,都有方法可以取得在台合法身分,目前較大問題是仍有三百五十九件相關案件,必須等待司法處理後才能進行後續處理。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持有真實護照的孤軍後裔,若能取得國防部核發證明,移民署認定當事人是持有真護照,可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到我國駐外簽證單位領取入境許可證後來台,兩年後可取得身分證,屆時這些孤軍後裔就擁有雙重國籍。 

    不過,何榮村表示,內政部在五月七日通過「滯台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尚需經行政院會核定,所以前述持有真護照與國防部證明的孤軍後裔,目前還暫時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國領取入境許可證。 

    何榮村表示,若當事人取得國軍後裔證明,經認定持有真護照、但自認護照是偽造者,現在就可依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以「無國籍人」申請在台居留,要等三年後才能拿到身分證。 

    但如果無法取得國防部核發的國軍後裔證明,當事人持有護照又逾期、無法強制出國者,可依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以「無國籍人」申請,但須先在台居留五年後辦理歸化,再等三年才能拿到身分證。

 

2009/05/18 聯合報】@ http://udn.com/

更正:文章中,倒數第二段,係以「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居留,要等三年後才能拿到身分證。非以「無國籍人」。請同學在閱讀時自行修正。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