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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邁的一個大村寨裡,我們請教當地的校長:學校裡的學生都有合法公民字了嗎?  

   「沒有。」  

   「為什麼呢?」 

   「這個村子裡的人有許多是後期從緬甸過來的華人,所以沒有泰國公民字。」  

   「那他們會想到台灣去升學嗎?」 

   「想啊!可是台灣對泰北僑生回台灣升學設的門檻那麼高,誰過得去啊?」 

    這是事實,所以光復的學生要想到台灣升學,首要條件就是要有泰國公民字,以外籍生的身份申請回台灣唸書,這中間難免會有遺珠之憾,像卿卿(假名)就是一個品學兼優,樣樣拿第一的優秀學生,但她從緬甸來到泰北,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她的同學都到台灣來了,就算她急得跳腳、學校也有個幫大家爭取國籍的副校長,她仍然只能抱著遺憾回家,我也無顏再打聽她目前的情況,婉惜卻始終壓在心頭,難以釋懷。 

    她是願意守法的,所以喪失良好機會,公平嗎?她的選擇顯然是無奈的,「公平」對她這個一生下來就是無國籍的人來說是奢侈的要求。我讚許她的選擇是「有尊嚴」的合法。她可能亮麗的一生卻也很可能就葬送在「有尊嚴的合法」選擇下。 

    我心裡有個「越界」的認識浮起,泰緬孩子的家長所以願意借貸花大錢幫孩子購買假護照送回台灣,是因為「公平」既然不屬於他們所能擁有,那麼,如何給自己找機會出頭就是自己要設法去做的努力了。「法」的概念自然也就不再那麼重要了! 

 

                      小華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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