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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答應幫學生爭取國籍的時候,我就先聲明:我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不保證人人都能拿到居留證。

    去年七三行動之後,登記說自己是無國籍的學生暴增,我們甚至要求加入會員的要簽切結書,切結書的內容就是表示明白加入會員不保證拿到居留證。原因何在?就算我了解孤軍的歷史,就算我相信泰緬地區的確有無國籍華人存在的事實,但我也不能保證來登記的都符合無國籍或孤軍家屬的條件,每個人都夠條件申請得到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一年後的現在,許多尚未拿到居留證的同學難免有疑問,對政府的誠意、對官員的辦事能力有所不滿。我要特別申明:我們爭取國籍不表示我們可以左右官員處理問題時的作業流程,官員也是人,只不過站在「治」「理」的方位上,他們必須遵守法治,一切依法行政,這個國家才不會成為人治的專斷政府。

    關於「孤軍」身分的認定,我當然不能代表國防部做說明。但就辦公室裡所見到的資料來說,就已經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五種類型並不能算是孤軍。

    真正的「孤軍」,指的是民國38年底自雲南撤退的第8軍、26軍及轄下的93師、193師餘部,及後來加入「雲南反共救國軍」的游擊部隊及「雲南反共志願軍」,直至民國50年第二次撤退為止前的國民黨軍官兵及後期由國防部所招募的情報工作人員。

    但辦公室看到的證件包括「抗日戰爭」時的「中國遠征軍」證明文件;「國民黨黨部」的工作證;情報局的短期約僱人員(單次派遣);在緬甸的中共軍職身分證明文件及民國50年以後才加入三軍的文件(三軍自民國50年以後未將加入三軍的名冊回報給台灣政府)。

    在這裡,除了共軍外,我不否認這些前輩都曾為國家出過力、也在不同的時期參加過一些戰役,但如果「孤軍」身分的認定可以如此鬆散,我想,政府即將面對的可能是排山倒海般的申請案件,真正的「孤軍」及其家屬、亦將被排擠到不再被在意、不再被重視。

    所謂的『專案處理』,對象的認定是第一要件,精準的認定代表政府負責的態度,我必須支持這樣的態度,才能信任這裡會是一個安全的國度。如果以為大聲就能左右官員處理問題的方式,蠻橫小民才是社會的大大隱憂吧!

 

 

                        小華2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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