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現在移民署針對無國籍居留證上之居留事由部分可能會統一改為「其他-16-3」,這樣也沒關係,已請移民署和勞委會協調過。

    因
莫拉克」颱風來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宣布全台地區縣市停止辦公、停止上課,故辦公室明天也將停止上班一天,特此通告! 
 

另外,有關申請工作證部分,無戶籍國民可能有兩個問題:如依16-3取得之AF390無戶籍居留證,因只有單一國籍,所以勿需申請工作證;但依16-1取得之AF391無戶籍居留證,可能面臨雙重國籍且必須依就服法79條專業技術性人員申請方式,詳情可以電洽勞委會職訓局:02-85902545 陳先生。持無國籍居留證部分,因尚無任何國家之國籍,所以要提出工作證申請方可合法工作,因此持無國籍居留證之同學,即日起可向勞委會職訓局提出工作證申請。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持無國籍居留證之同學,請先檢查自己的無國籍居留證左下方「居留事由」一欄,上面是否只有寫「其他-無國籍」(目前台北縣發出的應該都是這樣),如果是請帶無國籍居留證到送件的移民署服務站更正,請移民署把居留事由一欄處更正為「其他-移民法16-3(無國籍)」。因為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時居留事由必須有「其他-移民法16-3(無國籍)」字樣,否則申請工作證可能無法被核准。台北縣送件同學可至台北縣移民署服務站2樓找鄒小姐,其他縣市同學之無國籍居留證上如有類似情況請洽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更正。 


    辦公室今日已發簡訊給目前申請無國籍居留證之同學,如果同學要申請工作證則必須先把居留事由一欄更正為
「其他-移民法16-3(無國籍)」。因更正無國籍居留證上之資料也頗費工夫,建議同學去更正時能幾個人甚至多個人一起去,這樣服務站的人處理起來才不至於太過不耐煩。祝一切順利! 
 
    另補充:有關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書可前往勞委會職訓局網站下載。下載地址是:http://0rz.tw/Udqtd。下載表格是網頁點進去的各類外勞申請表的第三個AF-042就業服務法第51條.....。請同學仔細閱讀該申請書之規定,因為有些可能比較複雜。基本上同學要檢附無國籍居留證、一吋照片、100元新台幣。如果還有護照影本(逾期沒關係)和臨時登記證影本(逾期沒關係)一起檢附更佳。檢附文件的第5、第6項因無法出具先不用檢附。

                                  2009/8/6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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