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緬孤軍」身分認定的爭議,的確是許多同學的困擾。我們雖然不能代表國防部說明「泰緬孤軍」身分認定的標準,但基於對「泰緬孤軍」的認識,倒是可以忝為說明一下:

    所謂的「泰緬孤軍」,指的是自民國39年初元江之役後轉進到緬甸,直到民國504月底,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四國會議中承諾撤回國民黨軍隊離開緬甸地區的第二次撤退前,留滯在泰緬地區的前「國軍官兵」及情報局在泰緬地區吸收的工作人員。從這裡看,孤軍可以分成兩個部份:

一、     前國民黨軍隊官兵。。

二、     情報局在當地吸收的工作人員。

事實上,元江之役後,正規的國民黨部隊官兵所餘不過千餘人。但由於愛國青年及當地的游擊隊紛紛加入國軍殘部,使得反共勢力迅速擴充至萬餘人,並因此成立了「雲南反共救國軍」,對當時的緬政府造成相當的壓力而向聯合國控訴我殘軍滯留緬甸地區的不當。因此而有民國42年的第一次撤退行動。

當時的撤退人數計有6568人。但其中有甚多非軍職人員甚至是只有十多歲的青少年或少數民族被強制充數為國軍撤退來台,並因此而在台灣加入部隊,成為在台國軍。(這是撤退來台國軍所以不被承認為孤軍的原因之ㄧ)而留下的國軍菁英成立了「雲南反共志願軍」,在滇緬地區繼續零星的反攻作戰行動。但部份游擊部隊因為某些不詳因素,雖然支持國民黨軍隊,並參加反共作戰行動,但並未向台灣的國防部登錄為「國軍部隊」或成為「國軍官兵」,這是國防部無法查到該員軍籍資料的主要原因。

民國50年的第二次撤退後,滯留在泰國邊境的三、 五兩 軍部分官兵因為國民黨政府不得不在聯合國否認其與中華民國的關係,其後加入的官兵名冊亦不再向國防部登錄,國防部自然無法查到名單。

在「戰士授田補償金」部份,我們知道當時有老兵身處緬甸偏遠山區,在國防部通知發放「戰士授田補償金」時,可能一、沒有得到消息。二、交通不便。在無法及時出面申領時,被他人冒領。而冒領狀況牽涉到背書長官的收賄行為,使得「戰士授田補償金」對官兵身分認定的效能大受影響,因此而不被國防部接受,也是很正常的事了。

情報局的認定部份,因為問題不大,所以毋須贅言,要重複提醒大家的是,這個專案的對象是:「滯留泰緬地區的前國軍」,符合資格的同學只要畫清楚「親屬關係圖」,相信國防部也不會無故刁難誰的。

  

                             小華 2009/8/28


PS:我最近重感冒,體虛口乾喉嚨痛,實在沒體力接電話,有問題請打電話給
   辦公室.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