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轉自國防部青年日報吾愛吾家雜誌第348期。作者:李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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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在台灣這個美麗寶島,享受安穩富裕生活的你,可能很難想像,取得一張合法居留的「身分」證明,要歷經種種波折與艱辛!對滯留泰國、緬甸的國軍後裔來說,感受尤其深刻!
  六十年前那段動盪不安的時局,造成兩岸迄今分離對峙的現實。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大陸山河易手,部分還來不及轉進來台的國軍部隊,輾轉來到泰緬與 中國大陸邊境,一面抗敵,在當地深耕經營,一面等待政府策應與國際奧援。「異域」這部電影,就深刻描繪出那段孤軍血淚。迫於國際壓力,政府曾陸續將這些「雲南反共救國軍」部隊及眷屬接回台灣安置、就業,但仍有少數志願軍及必要的情報人員滯留在當地,從事抗敵與敵後工作。
  數十年下來,台灣日益繁榮穩定,而這些滯留泰緬的國軍後裔,因為心繫祖國,嚮往民主憲政與自由,透過各種管道與方法入境,卻始終無法獲得合法的身分證明,享受到基本人權保障,更遑論就學、就業、勞(健)保等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社會福祉。

泰緬國軍後裔可合法在台居留
  其實,他們的吶喊,政府早已知悉,也逐步透過修法及各種行政措施,讓這群國軍後裔獲得合法身分,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囿於歷史因素與許多特殊情況,仍 有近一千五百名滯留台灣的國軍後裔子女,遲遲未能獲得身分證明。自馬總統主政後,深刻聆聽他們的懇切呼籲,除允諾發給一年期的臨時身分證明外,並考量人道與歷史因素,再度著手修法程序。
  慶幸的是,今年六月八日,內政部終於正式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允許目前以學生身分滯台的泰緬國軍後裔,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合法在台居留或定居。
    移民署指出,根據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這項辦法適用對象為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廿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經教育部或僑委會核准來台就學或接受技術 訓練的學生,經過國防部查證確為國軍後裔無誤後,即可獲得國防部發出的國軍後裔證明。學生可持此證明向移民署辦理無戶籍國民居留證,連續居住滿二年或三年,則可申請定居。
  這項辦法基於人道考量,擴及到非國軍後裔,可先辦理無國籍人民身分,連續居住滿五年,則可申請歸化並申領居留證,再連續居住滿三年,就可申請定居。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表示,滯留泰緬的國軍後裔在填具身分證明申請表後,國防部會依據軍情局等單位所掌握的人事資料,辦理身分查驗,若查核無誤後,就會發 給申請人「國軍後裔證明」。但是受限於年代久遠及部分泰緬地區人事資料散失,並避免人頭冒用等不法情事發生,國防部必須審慎查證。

國防部謹慎查證確認身分
  而在查證過程中,難免會有少數個案基於查證困難,必須列舉多位親人以茲證明,才能確認國軍後裔身分,也籲請申請人諒解;考量滯留泰緬國軍後裔的基本人 權,國防部正加速處理作業,務必讓這群當年為了保衛國家,在異域犧牲奉獻、流血流汗的國軍弟兄,他們的子女與親人都能獲得國家最妥善的照顧。
  根據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統計,目前滯留泰緬的國軍後裔已有近三分之一獲得合法保障,其他的個案則加速辦理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群泰緬國軍後裔,將可大聲驕傲地說出:「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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