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星期一

 

一、關於國防部否定民國50年撤退回台之國軍?

答:民國50年前撤退回台之國軍,目前居住在台灣,但只要軍情局查核到其兵籍資料,國防部亦會認定。

註:民國50年前撤退回台之國軍是指民國42至43年第一次撤退回台之「雲南反共救國軍」及民國50年第二次撤退回台之「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如同學所填親屬為此類型(即可以查到該老兵在泰緬之軍籍資料),且之前收到「非屬滯留泰緬前國軍人員」卡片,這部份同學不用再填申請表重複送件,國防部會重新整理同學原寄資料後,資格符合者會再寄明信片通知補切結書、居留證、分發書、親屬關係圖等,請同學耐心等候。

 

二、國防部在審核軍籍作業時,要求學生出具僑委會「分發通知書」一事?

答:關於請同學出具分發通知書一事,目的是要確認學生僑生身分,如同學分發書遺失,可就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學生證當舉證。國防部會將名單送往僑委會查核,確實為僑生身分者,亦會核發軍職證明。

 

三、關於同學居留證逾期者,國防部不發給軍職證明?

答:絕對沒有這回事,只要查核到所填關係人之兵籍資料,同學文件備齊,一定核准。

 

四、國防部查核軍籍資料時,耗費時間過久又未通知查核結果?

答:這部份國防部會儘量處理。因同學送往審查的案件已超過3000件,許多同學重複送件,勢必會造成作業上的費時,不過,會儘速處理,請同學耐心等候。

 

 

非常感謝徐委員中雄辦公室的昕宜,讓同學在等待中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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