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僑生工讀免罰
 

過去許多僑生因未先取得工作許可證打工,致觸法被罰鍰,甚至被迫出境,學業中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檢討相關法規後,明年元旦起,僑生在北市工讀若未取得許可證可「免罰」,市府將改以輔導方式協助辦理許可證。

 

蘇盈貴表示,今年1月,已先針對「泰緬孤軍後裔」無國籍僑生頒布行政命令「免罰」,9日他已簽署行政命令擴大範圍,只要來台求學、且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包括越南、泰國、菲律賓籍僑生都適用。大陸、港澳生則另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不在適用範圍。

根據「就業服務法」現行規定,僑生打工若未取得工作許可證,需處3萬以上至15萬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不得再來台工作。市府勞工局第二科科長吳海燕指出,相關案例北市今年有12件。

吳海燕表示,僑生多半來自經濟能力較弱地區,申請許可證需檢附成績單,但剛來台的僑生沒成績單就不能申請許可證、打工,生活費成問題,如此裁罰「並不合理」。

她表示,更有僑生邊工讀邊申請許可證,相關單位查察發現「違法」開出行政裁罰,但僑生繳了罰鍰、出境後許可證才核准,僑生卻已無法再來台,學業生涯也終結。

至於「僑生免罰」行政命令是否與就業服務法牴觸?吳海燕表示,市府的行政命令主要根據「行政程序法」第7條,當行政單位「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蘇盈貴指出,我國今年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且過去裁罰不考量違法情節、「不符比例原則」,基於人權,若輔導就能達到目的,何不修改裁罰標準,「讓他們活下去」。

【2009/12/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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