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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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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更新日期:98年12月30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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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 二 條 | 國民入出國許可證件規費收費如下: 一、單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國或出國 者,減半收費。 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臺灣地區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五、臺灣地區定居證: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六、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七、入國許可證副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
簡單地說,自今年1/1起,泰緬專案部份收費如下:
申請AF390(16-3)的要新台幣1000元
申請AF391(16-1)的要新台幣1300元
2010/01/06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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