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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LawList1.asp?NodeID=280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更新日期:98年12月30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民入出國許可證件規費收費如下:
  一、單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國或出國
    者,減半收費。
  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臺灣地區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五、臺灣地區定居證: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六、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七、入國許可證副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簡單地說,自今年1/1起,泰緬專案部份收費如下:


申請AF390(16-3)的要新台幣1000元


申請AF391(16-1)的要新台幣1300元



                                                                             2010/01/06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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