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7月3日,爲在台無國籍泰緬學生爭取在台合法生存權及恢復國籍,我們走上街頭,用發自肺腑的沉痛聲音,要求公平對待、合法生存。

 

    政府立即做出承諾後,短短兩年,來自泰緬地區的2000位學生獲得居留證,從此不必再躲警察、可以申請健保、公開結婚並登記,也可以返回家鄉探視久違的親人。並將在短期內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

 

我們因此誠摯的感謝:

 

感謝總統: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81號)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

88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泰緬學生得以申請合法居留。

 

感謝行政院:

在行政院的關懷下,於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核定「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使在台孤軍家屬得以申請無戶籍居留證。持居留證期間得以返家探視親人、申請健保。

 

感謝立法院:

感謝徐中雄委員、張顯耀委員、田秋堇委員等大力推動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

使政府相關單位得以依法行政,順利解決在台居留問題。

 

感謝內政部:

感謝內政部一路上積極關心和協助解決泰緬學生在台居留、生活、健保等問題,讓我們可以不再躲藏、重見陽光。

 

感謝僑委會:

感謝僑委會提供泰緬學生回國升學機會,並協助確認泰緬國軍後裔具僑生身分者,得以申辦居留。

 

感謝國防部:

感謝國防部陸續核發泰緬國軍後裔軍職證明2000餘份,讓我們得以申請無戶籍居留證。

 

感謝移民署:

感謝移民署主導、關懷、協助,並積極完成核發台灣地區居留證近2000份,讓泰緬國軍後裔正式取得國籍,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感謝專勤隊:

感謝移民署專勤隊在我們尚未取得合法居留期間對我們的照顧與幫助,讓我們具保責付了41位逾期居留的同學,不被羈押、拘留。

 

感謝法扶會:

感謝法扶會在我們申請居留期間,對我們所提供的法律資詢及輔導。

 

感謝社會賢達人士及關心我們的每一個人:

感謝社會賢達及關心我們的每一位社會人士,在我們一路走來的艱辛旅程中陪伴、鼓勵我們,為我們聲援,讓我們得以勇敢地生存下去。

 

                             泰緬權促會致敬   2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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