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http://www.ocgfund.org.tw/c52.asp

一、本基金為配合僑務委員會輔導畢業僑生及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結)業學生創業政策,
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其獲得金融機構融資,特依據本基金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
點。
二、保證對象:符合僑務委員會認可之回國就學畢業僑生,或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結)業
學生。
三、信用保證之授信:與本基金簽約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承辦銀行)依本要點之規定所辦理
之授信。
四、貸款用途:用於創設營利事業、或營業週轉、或購置營業用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五、貸款額度:每件最高壹拾萬美元(或等值之當地貨幣)。
六、貸款期限及保證成數:貸款期間最長六年,保證成數最高八成。
七、利率:由承辦銀行依當地之市場利率自行決定。
八、保證手續費:本基金酌收保證手續費,依下列公式計算:
(一)保證手續費=貸款額度 ×信用保證成數 ×保證手續費率。
保證手續費按貸款期間分別計收:貸款期間一年及未滿一年者,保證手續費率為
0.625﹪;二年者為1.25﹪;三年者為1.875﹪;四年(含)以上者為2.5﹪。
(二)貸款期間超過一年以上,其未滿整年之畸零月數部份之保證手續費計算公式如下:
保證手續費=貸款額度 ×信用保證成數 ×畸零月數÷12 ×0.625﹪。
前項計算公式之畸零月數,以「月」為計算單位,不滿一個月之畸零天數以一個月
計。
承辦銀行應於授信合約簽訂之同時,代本基金向債務人(借款人或被保證人)一次收足授
信期間之保證手續費。
承辦銀行代收之保證手續費,應於代收之翌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存入本基金指定之帳戶。
九、申貸必備文件:
(一)畢業證書影本或足資證明僑生及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身分資料。
(二)海外畢業僑生及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結)業學生創業貸款專案信用保證查詢書。
(由申請人填妥後送承辦銀行,再由承辦銀行送本基金轉僑務委員會查核認定,本
基金將查詢結果通知承辦銀行憑以辦理。)
(三)本基金現行規定之一般案件申請文件。(僑民身分證明文件得免附)
(四)其他依承辦銀行或本基金另行要求提供之文件。
十、承辦銀行須在本基金簽發信用保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與申請人簽約,如屆期須延長簽約期
限,則須經本基金同意。
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依本基金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基金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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