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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人謠傳:AF390申請定居(換身分證)所需居留期限由三年改為兩年;可出境一次,不視為中斷居留等不實訊息,致很多會員半信半疑向辦公室求證。協會在此鄭重澄清,泰緬專案居留證(AF390AF391)申請定居辦法無任何更動,請會員朋友勿聽信謠言,若有類似法令更改之重要訊息,我們會傳簡訊通知以及在部落格公告,不會延誤大家的權益。

 

以下為節錄定居辦法申請定居時限部分,供大家參考:

(一)居留身分代(AF390):須在臺灣地區連續居住三年,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二)居留身分代(AF391):須在臺灣地區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  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 辦公室

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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