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中華救助總會網頁:http://www.cares.org.tw/S_0200_detail.asp?sn=1522

    中華救助總會為鼓勵在台緬甸僑生安心求學,自民國97年特訂定「在台緬甸僑生獎學金辦法」,以協助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
獎助名額:每年40名。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
申請資格:凡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之在學僑生。
申請方式及應繳表件(請詳閱本獎學金辦法)
(
)申請方式:每年3月(每年一次),請學校彙整轉送申請表件。
(
)應繳表件:
1.
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就讀學校學生證、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3.
清寒證明影本1份或經學校老師簽章證明清寒者。
4.
自傳1(自訂格式),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之期許。
審查標準: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助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及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02410日止。
凡成績未達申請資格而有助學需求者,經學校評估確實經濟困難,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學校說明,本會將專案審查,酌予協助,請與學校負責老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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