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某一天,大安高工僑生中文輔導課上有學姐來傳話說,學弟妹可以相約放學後到台北巿大安森林公園找人登記,可以免費辦到中華民國身份證,這可是我們兩代人的夢啊!,我半信半疑的去了,當時我在台北信義路四段寧記火鍋店洗盤子工讀,和餐廳老闆請了一個晚上的假,大家相約到了台北大安森林公園,一轉眼至今都快20年了,那時大安森林公園還只有小樹苖,還不見茂密森林,只見涼亭裡坐著一個40歲出頭的氣質少婦,一幅黑框太陽眼鏡,一個人坐在那裡寫東西,我們這群泰緬鄉村來的孩子也不敢主動去搭問,直到張明英學姐上前問到:請問您是劉姐嗎?,她說:是,我們才安了心確認不會受騙,大家集合後她開始說明我們申請無國藉居留的資格,優缺點及可能有的風險,後來大家都想要嘗試申請,因為前面已有一批學長姐,也是經由眼前這位我們稱為劉姐的少婦無條件替他們爭取到身份證,大家開始向她登記,因為人太多,她一個人要過濾申請資格及登記,我便自動要求協助她登記名單,他看我字十分工整,彼此溝通也沒有問題,便告訴我登記時應注意事項,讓我協助她做登記的工作,從那一刻開始,我與這位氣質少婦劉姐便結下終身非血親的母子緣份,後來的第二次及第三次我們的聚會地點移到台北工專學生餐廳,方便填寫資料又不用付費,只有我和她聽100多位學生講述故事,替學生們寫申請函及自白書,至此之後不論在申請過程中,或聚會抗議遊行時,我們都變成了一路人。

  她的故事有點瘋狂,很難讓人想像,他的名字叫劉小華,祖籍湖北省的外省人第二代,她42歲時中華民國中情局中校退伍,先生朱國偉當時是一位將軍,她原本是一位可以在家陪老人小孩享清福的將軍夫人,卻因為一次好奇心作祟,在仲介公司發現了三位被法律遺棄的泰北學生,因為沒有身分證而隱晦的生活在社會角落的悲悽故事,這個發現不但嚇壞了她,也激發了她想為她口中的孩子們爭取合法生存權益的念頭。

     遇到劉姐時她46,19歲,我與她大女兒同年,我們泰緬僑生最年長的55歲最小不過16,都管她叫劉姐,二十幾年來我們之間關係如同母子,想起當年大安高工辛苦三年工讀並考上大學,郤無法註冊就讀時的無助及夢想破碎感,所有人都勸我放棄,是她帶我到政府部門去一一申訴一一請求,最後無望時用陳情函,送進政府相關單位及媒體,引起大家關注,才能順利把我送進大學,完成我及全家人的夢想,她擔心我的學業及生活費,帶記者去大學採訪我的生活情況,三不五十塞錢給我救急,離開學校的第一份工作由她的介紹及她女兒的擔保,才能進入一家科技公司做行銷業務工作,開啟了我終身受用,以業務創業的大門。

       多年以來,她帶我們渡過一件件必須挑戰法律的難關,向政府抗議行政不公,為我們爭取合法生存權益,原本覺得已經是絕望的事,結果都在她不懈的努力下獲得解決,徹底改變了我們往後的命運.

她常在她的朋友面前,對洛桐這個孩子的才德誇下保證,給我製造一次次的機會,一想到此我都無法入眠,一個與我非親非故的人,對我如此看重如此付出,我豈能讓她失望? 我不能辜負她內心對我的認定,及她對朋友們的保證。

    1994年開始至今20餘年,她自費無數次來回奔走泰北各難民村及緬甸,找我們泰緬子弟的資料及查實我們的身分,設法讓台灣社會關注我們的身分及生存問題,大聲疾呼立法者別罔顧這群人的生存權益及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就是她在立法院不斷奔走所催生出來的.也就是這個法條,讓我們這群來自泰緬地區的曾經難民終於獲得祖國給予的居留權,能夠安心合法的生活在這塊土地上。

    1998年,她協助泰北僑生232人,外籍女子64人(含結婚及打工),三仟多位因為獲得戰士授田補償金的戰士配偶及子女們可以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而來自印尼的台灣配偶,據稱有3仟多人。西藏青年2佰多人,亦因此法條而獲得在台居留權。      

    她的努力的確引起各方關注,2000年底,第二批在台泰緬難民爭取國籍的問題算結案了。同年,監察院也委請江元慶撰寫「滿星疊悲歌」一書。雖是以監察院處理案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內容卻是十分的生動感人。江元慶雖然沒有親自跑過泰北,但從劉姐及被採訪者的敘訴中,他看見了這群流落在台灣的亞細亞孤兒依然無國籍時的悲慘境遇。

  因為她的協助,我才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公民,當完兵退伍的那個月,劉姐發現仍有部份晚期入台的泰緬學弟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是一條落日條款而無法取得合法身份並面臨生存問題,劉姐和我及幾位學弟妹當事者經過幾近一年的研究作業後,於200873日,台灣政府開放大陸觀光的前一天,在她的號召下,帶領450位泰緬學生走上街頭,除了向政府各行政單位遞交陳情書外,也抗議政府對我們問題的漠視,遊行隊伍最後落腳在台北巿自由廣場,我們時而靜坐,時而唱歌,重覆唱著羅大佑的歌:亞細亞的孤兒在風中哭泣…,直至馬英九總統下令內政部長廖了以,在媒體前許下處理方案及作業流程的諾言後,劉姐才讓我解散了學弟妹,後來讓三千多泰緬學生有了合法的生存權益,而那件事後,我也回到泰國另謀發展。

   我與劉姐一起做了這件帶領學弟妹抗議爭取權益的事件,一是為了力挺劉姐回報她的多年無私愛心提拔,二是為了同鄉學弟學妹的生存,說到底在大我面前仍有很多私心,和劉姐相比我無地自容,二十年來一批批無助的泰緬學子,遇到警察取締,僱主不公平對待,車禍急難救助,死亡等好像都是她的事,政府單位也很自然的都會找上她,她是我們大家及台灣政府各單位認定的泰緬學子的額娘,子女有事她必須出面妥善處理,這是她自己給自己的責任,而且無怨無悔。

  20089月第一批學長拿到身份已經10年了,第二批學生及泰緬新娘也都陸續拿到了身分證,周文富學長發起了「感恩餐會」。我們怕那些想要感謝的人已經老去或聯絡不到了,我們想要及時對生命中的貴人表達感恩的心意,把劉姐這一路走來的點點滴滴,做成紀錄。20年來貴人們的相助,這段非凡的經歷不該被忘記或抹煞。也希望後人能看到前人努力的印記。

  我倆常開玩笑,打開劉姐家譜不論娘家或夫家,往上或左右數三代都和我泰緬這群雲南孩子沒有任何淵源,她卻因好奇心和熱心,與我們結下了不解之緣,她常自嘲說:大概是上輩子欠下咱們的債吧!

她的前半生投身軍旅,中間精華階段給了我們這群泰緬僑生 ,二十多年來她跑遍泰北華人各學校各村寨,她比我們這些來自難民村的孩子們還要了解泰北,她關心各地的教育文化,也關注當地的風土民情。

  20081212日劉姐組建了[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台內團字號1030126344),正式向政府立案,政府給了協會編號,讓我們這些來自泰緬地區的無國籍華人有機會與政府正式行文溝通,直到2013,台灣社會中己經不再有泰緬學生及泰緬新娘的委屈哭聲,劉姐才功成身退,在馬英九總統的見證下,把理事長一職交給劉觀生先生來延續。

 

   她曾經承諾要擔任泰北光復高中的副校長,1951年出生的她,該是退休之齡,卻仍在關心泰北的教育環境,任職光復高中無給薪副校長時,除了藉機推銷泰北文化,泰北農產品,泰北觀光外,也不時鼓勵泰北的年輕人。直到她小女兒結婚生子,她才回歸家庭,做回一個稱職的母親跟外婆.

最近看到她開始到處遊走台灣好山好水,拍照分享,只要翻開筆記,回想往事,其實她的內心及人生表現,已經是台灣人文社會裡,最美的一道風景。 

   感恩上帝,我與劉姐今生相識,他視我如子,我尊她為母,她塑造且豐富了我生命的故事,拉長拉寬了我人生的視野,我除了惜福,也深深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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