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活動期間:民國102年10月12日至103年10月11)勸募金額新台幣333,300元整合併「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 (活動期間:民國101年10月12日至102年10月11日) 結餘款新台幣81,655元整辦理,合計募款金額新台幣414,955元整,並於103年3月由劉名譽理事長於緬甸發放。相關成果業經第3屆第6次理監事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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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界對緬甸華裔學童的愛心,在您的幫助下讓他/她們能有機會唸書學中文,讓中華文化得以在該地繼續傳承。
以下是小朋友對各位所表達的感謝之意,但因還子們不了解讓愛紮根不是協會而是本會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的募款專案計畫名稱,所以在單位名稱上寫錯,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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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開始囉!!請大家能夠慷慨解囊為我們緬甸地區的弱勢孩童提供一個能夠唸書的機會,好嗎?我們的這些緬甸小同胞起早爬晚求學,只是為了學習中華文化。
希望有能力的朋友們資助這些有心上進的小朋友,讓中華文化能夠在緬甸地區繼續傳承下去。
亟待您的援手,若您暫時不方便襄助,也請您將此訊息轉發出去,多一個人知道,小朋友就多一份機會。
感恩!!
泰緬權促會簡介影片: http://youtu.be/3eznFJoYzpM
募款核可號:衛部救字第1021380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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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去年所申請辦理之「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期間:101/10/12~102/10/11),按「公益勸募條例」之相關規定,將於近日內報呈主管機關備查。今先將預備報呈之相關資料,公開徵信於本會網站(先前已公開於網站內資料將不再重複貼告,敬請自行於本網站之「讓愛紮根」欄目查閱),以示公信以及接受社會大眾監督。
公開徵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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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及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將其使用情形(包括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ㄧ覽表)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益勸募活動所募款項已依照「讓愛紮根」公益勸募計畫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勸募活動賸餘款使用計畫書執行完畢。並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將其使用情形(含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提經本會第2屆第6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公告後於本會網站公開徵信。而賸餘款新臺幣114,642元亦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6日將其使用情形提經本會第3屆第4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公告後,並於本會網站公開徵信。
讓愛紮根結案1.jpg  讓愛紮根結案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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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專戶核可.jpg
    由本會申請辦理之「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公益勸募活動,日前已獲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衛部救字第1021380875號),勸募許可期間自民國102年10月12日至103年10月11日止。 
    本會在勸募活動許可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3條規定於活動開始後,向主管機關呈報捐款專戶,今已獲主管機關核可備查。 
    本會之「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捐款專戶為郵政劃撥,帳號50116342。本會特此公開徵信,並請各位朋友們繼續支持本會明年度執行之「103年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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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3勸募許可公文1.jpg


    本會去年向內政部申請之「緬甸地區讓愛紮根」勸募活動,許可期間將於民國1021011日期滿。為延續此一照顧緬甸華校學童能夠持續接受華文教育,並補助部份教師薪津之公益計畫,本會繼續向主管機關提出新一年度的申請案,今已獲許可辦理(字號:衛部救字第1021380875)許可日期自民國1021012日至10310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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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致謝信
 
親愛的各位支持「緬甸地區讓愛紮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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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獲補助各華文學校學生之感謝信(16所中4所尚未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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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緬甸臘戌地區本會頒發助學金照片(各校代表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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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於今年6月,委託本會理事長以及名譽理事長在前往緬甸之行中,代為執行「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計畫。今已帶回相關執行成果,將於本網站陸續公布執行的成果報告。
    由衷感謝社會各界善心人士們的支持,因為您的一份愛心,讓本會得以繼續推動本年度的「緬甸地區讓愛紥根」計畫,也請您今後繼續支持和不吝指教。本會亦正在整理此次受補助學生之基本資料、感謝信、相片(這次因時間行程問題無法像去年一樣拍到每一位受助學童,而由學校代表代為領取補助金)等,近日內將一併郵寄給各捐款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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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緬甸地區讓愛紮根」計畫,主要是協助緬甸地區華文學校貧困學童學雜費(助學金)的認養補助,讓他們不致於因無力負擔學雜費而輟學或中斷學業。其次,也希望能補助提高教師薪資,讓老師安心做好教育;最終希望能從根本改善當地的華文教育環境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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