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民國85年底
    前面的章節提過,六大一小出所的日子是中秋節的前一天。我卻無心陪他們一起過節。
    在將近兩年的日子裡,我的生活中有太多繁瑣與焦心的狀況出現。依現在的理解,當時的我其實已經有焦慮的現象發生,連帶的對我的家人也造成了一些困擾。我努力想做補償,方法之ㄧ是只要是假日,我儘可能陪伴他們。何況在年節時,會有泰北學生來家過節。
    東東是理解與體諒的。所以當我請求東東幫我說明六大一小出所後的生活狀況時,他有以下一段生動說明。
     沒記錯的話,六大應該是中秋節前一天出來。當天他們就開始打掃房子,忘了我們是
不是一起吃飯,總之,後來應該是我和蕭老師與錦鈴陪他們去附近的家樂福買日常用品,
當時安妮看到手扶梯非常興奮,不斷坐來坐去,因為那是她長這麼大第一次看到手扶梯。
上上下下坐了10多分鐘後,突然手扶梯邊出現一個小男孩,安妮沒看過跟她年紀差不多的
小孩,於是一直盯著那小孩看,終於看到那小男孩哭出來,我們才趕緊把安妮抱走。
    至於當時你在哪裡,我也忘記了,也不記得中秋當天是不是有陪他們過,總之,為了
忙著處理他們後續的生活安排,其他就沒那麼記在心上。最記得的是當時最感謝蕭老師,
因為她無條件提供房子給六大一小住,解決了最大的問題﹔還有錦鈴,大部分六大的生活
都是她在照顧,沒有她,我們就沒辦法那麼安心。

    在三峽外國人收容所中我出面前那段期間,其實不只有六個被拘留的泰緬女子。在收容所的拘留期間,有兩位逃跑成功,一個三年後再度被抓;三個被天主教的外勞關懷中心保釋出去。當六大離開收容所的時候,他們的居留問題其實也還沒有定案。周荃辦公室因而在民國86年的一月9號及三月13號兩度召開協調會,討論處理六大一小身分處理要點。警政署主動將被保釋的三大一併列入處理對象。最後的決議是:九名泰緬女子拿三年的長期居留証後可換發中華民國身分證。但等拿到居留證,也已經是離開收容所將近一年的時間了。
    九名女子如今大多是兩個孩子的媽,四個跟公婆住在一起。三個掛保證是公婆眼中的好媳婦。其中一個因為是孤兒,結婚前當老師的準婆婆對她的身世背景頗有疑慮,經我誠實說明後,當下就將她摟入懷中跟她說:「放心!嫁到我家來後,我會好好疼你!」十年時光證明,婆媳都好到不行。我呢?也為了這個小孤女,獻出了我的第一次:當主婚人的第一次。而宇銘呢?總共見過他五次面。我雖然每年都寫賀年片給他,報告六大的生活狀況,但他都沒有回應。也許是認為任務已了,就放下了吧。懶人我,三年後,也就沒再乖乖寫信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