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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誠意照顧滯臺泰緬孤軍後裔
 

申請居留辦法行政院核定即可申辦
 
 

    為處理滯臺泰緬孤軍後裔居留事宜,內政部已研訂「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草案)」,於9857日 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俟行政院核定後,自88521日 至971231日 由教育部或僑委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回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的僑生,並經國防部查核具有國軍後裔者,即可依該辦法申請無戶籍國民居留,並於在台居留滿2年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至於持用假護照回國就學之僑生,經檢察官偵結者,即可依立法院98123日 修正施行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3項規定以無國籍人民身分申請在臺居留。 


   
內政部表示,9773日 在自由廣場靜坐爭取在臺居留權的滯臺泰緬學生,計有875位已領取外僑臨時登記證。為澈底解決渠等日後居留問題,內政部邀集國防部、外交部、法務部、教育部、僑委會、勞委會及健保局等機關研商具體作法及修法作業,依行政院指示,積極研擬各項配套措施。如經國防部查證具國軍後裔的學生可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居留2年後定居,持假護照入國者則需在臺居留3年後申請定居。未具國軍後裔且無法強制出國者,則以無國籍人民在臺居留5年後申請歸化事宜。截至98514日 止,國防部已核發國軍後裔證明92份。符合資格者因需辦理健康檢查及備齊相關文件尚需時日,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居留案件計有17件,已核發12件。
 

    有關聯合報517日 所登載等待入籍之6位滯臺泰緬學生,經移民署就地檢署偵結情形及護照效期等問題進行了解,均符合申請資格,已請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小華轉告學生,儘速辦理申請居留事宜。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小華表示:移民署目前處理泰緬學生入籍案所遭遇主要問題是,學生人數眾多,符合條件之背景狀況不盡相同,處理方式須依各種不同的狀況分別處理,無法以統一規定解決。移民署研擬的各種解決方案,已充分告知該會,轉達學生準備各種申請資料,近期將可分批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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