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地區無國籍華人」目前修法進度
徐委員中雄辦公室回覆,大意如下:
一、關於「解決滯留泰緬學生居留內政部通過修法草案」
日前已送往行政院審核中。行政院為了更能明確
分類學生身分,建議將學生身分做完整分類,
再依其不同身分背景,訂定解決方法。
二、內政部通過之修法草案中,原設定解決時間點為
96年12月26日,會將時間點再往後放寬方向努力。
三、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明確分類同學身分,會將同學填寫的
「滯留泰緬國軍後裔身分查核申請表」於11月18日
收齊後,依照同學所填寫之資料表,儘速送往
國防部查核,國防部會於一週內將審核結果公佈,
並確認其是否為國軍後裔身分。
四、如同學中確實為國軍後裔,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6條第1項,以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
直接解決其居留問題。
五、非國軍後裔,並得平安返回僑居地者,俟再度返台後,
得依移民法第16條第1項,以無戶籍國民身份申請定居。
六、如同學不具國軍後裔身分,亦無法返回僑居地者,
則以無國籍人方式等待修法解決。
七、此次解決之「滯台泰緬無國籍人」案,目前解決
對象為學生,其他如外籍配偶及工作應聘或
依親定居等部分,應待學生身分問題確定解決後,
再研商處理。
誠心感謝徐委員中雄辦公室 國會助理昕宜關懷回覆!
記錄整理 李美萍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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