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填寫申請表注意事項

    補寫申請表的同學,每張申請表填寫一個關係人即可,如果關係人超過2人,請自行影印表格使用。同學中如果有很多親屬都曾是滯留泰緬國軍,那多填幾張表格沒關係,以免只填一位到時查不到而造成遺漏。另外,申請編號還記得的請填上,忘記的話空白就好,我們會詢問後幫忙補上。

    有關怎麼查核認定是國防部的權責,我們真的很難詳細解釋,尤其有些雖當過兵但沒有資料記錄的,在第一次填的時候,就很多同學沒有在國軍後裔名單裡面了。因此,大家在重新補填時,請詳細填寫表格中之資料,如能提出任何軍籍相關資料者就更好了。

    在填寫表格時,標示「
」符號的欄位請務必填寫,之前很多同學填寫過一次後,大概也知道了。那這邊稍微說一下有關「親屬」欄部分:表格裡有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欄,你所填寫的關係人可以是直系或旁系,但親屬關係之選擇請盡量以「血緣」和「家族」關係為主,也請以資料齊全之關係人為優先選擇。

    如果關係人為直系,那在直系親屬欄下3個稱謂和姓名都寫上,如祖父、父、母,直系的話就是跟你「同姓」的了;如為外祖父,則跟母親同姓,所以親屬姓名欄3個都寫上為佳,以證明關係人跟你之間的關係。

    如果關係人為旁系,那除寫直系親屬姓名欄下稱謂姓名外,旁系親屬姓名欄也請填寫,以便證明旁系跟直系的關係。譬如:關係人為伯公或叔公,那一定是祖父的兄或弟,一定跟你祖父同姓;如關係人為舅公,跟祖母同姓,所以這時在直系親屬姓名欄中寫上你祖母的名字,以便證明那是祖母的兄或弟;如關係人為伯父、叔父,那是父親的兄或弟,所以直系親屬姓名寫上父親名字,證明跟關係人是兄弟關係;如關係人為舅父,那是母親之兄,所以直系親屬欄寫母親姓名,在旁系親屬欄寫上舅父(母親之兄)名字;如關係人為姑父,那是父親的姐姐之丈夫,請在直系親屬姓名寫上父親名字,在旁系寫上姑父、姑母(父親之姐)名字;如關係人為姨父,那是母親的姐姐之丈夫,請在直系親屬欄寫上母親姓名,旁系寫上姨父、姨母(母親之姐)名字.....,其他親屬關係以此類推,主要寫上關係人跟自己的關係或關係人跟自己直系親屬之間的關係。寫清楚的話,除說明確實跟關係人具親屬關係外,也是自己對表內各欄詳實填寫負責任的態度。

    申請表請於1/8之前填好,並交給辦公室。還沒辦理過臨時登記證的同學先不要填表也不要交給我們,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查證手續,等居留辦法通過後,再依法處理後一批的同學。
      

                                                            2009/1/4 辦公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