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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在立法院的紀錄 
地點:立法院 紅數202 

時間:民國76年628(星期四) 下午1530 
主席:吳育昇立法委員 
官方出席:外交部、內政部戶政司、僑委會、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職訓局 
         、教育部。
出席代表:劉姐、賴律師、李律師、李紹文、王興華、李美萍等18人。
會議流程: 
一、吳育昇立委說明此次無國籍身份所產生之問題及原因 
二、學生上台說明 
1、美萍說明假護照來源及原因。 
2、興華說明僑生在台無身份工作之處境。 
3、智中說明無身份證明,學無致用的無奈。 
三、官方回應: 
外交部: 
1我很同情這些學生的遭遇,以各國經濟發展來看,很多人都想往比較好的國家去定居發展。 
2對以上提出的問題來看,似乎跟簽證無關,現在你們的問題是跟居留權有關係。 
3聯招會之所以招生是為了讓緬甸的孩子來台可以唸書,並不是要你們來工作,更不可以來定居。台灣這樣的用意也是很想照顧你們才會利用聯招方式。 
4若護照是假的,那麼在泰國代表辦事處為何通過? 
5讀完書之後,應該返鄉去服務,這才是招生的用意。 
6你們這樣的說法,根本就是扭曲了法律,欺騙了官方,你們都知道當初來台的動機是什麼?
7、法律它有它的一套規則所在,你們必須跟著法律走。 
8你們是否是無國籍人民,還是一個問號? 
僑委會: 
1其實有很多緬甸僑生是很優秀的,我們讓僑生來台唸書,也是為了提升僑生的教育。 
2民國90年有一段風波,僑生聯招會原本打算不再招緬甸僑生,但後來聽到很多緬甸華僑哀求聲,不忍心看到此現象,所以又再次決定繼續展開招生,但招生數量就減少了一些,原本每年300人降到現在245人。 
3聯招方式也有所改變,以前是以在緬甸考試被錄取之後就可以來台唸書,現在改為在僑居地考試為第一次,通過後,到台灣再次考試通過才能分發大學。我們都很歡迎華僑來台升學。
4、入學的僑生我們都會提共給獎助學金、工讀金、意外金(發生意外時,只要能出示醫生證明,都會補助)
5、我覺得僑委會已經盡力了,說真的,本地的學生都沒有得到如此的待遇。 
教育部:
1、在緬甸有一個組織,叫〝留台同學會〞,當時聯招會考試被錄取的同學,留台同學會會通知消息。
2、楊智中同學所談到的,師大畢業卻沒有教育工作,從這點來說,你們來台唸書,畢業後必須返鄉服務,讓緬甸華僑的教育慢慢改善。台灣的執照要有身分證才可以考取,你們又不是要留在台灣,所以這點沒有什麼問題存在呀。
3、僑生已經有很好的照顧了,如:每年有百分之70的緬甸學生會得到台灣政府的補助(獎助學金)
4、僑生工作一週16小時,寒暑假例外,也是為了讓他們有更多的讀書時間。其實校外工作已經違反了僑教政策了。
5、學生若是大學畢業之後,想留在台灣也可以繼續考取研究所,我們也會鼓勵的。 
內政部: 
1、這公聽會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有幾個案例,如下跪求立委,人人以為下跪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不是這樣的,這位同學剛好符合八十八年521日入台,而未出入境的條件。(亦是移民法16條第2)
2、移民法的第16條的第二項也是用行政規則。 
3、用偽變照護照出入境都沒事,就表示當地政府還是會讓你回去。 
4、如果你是10年以來卻未出過境的人,就符合上面所說的下跪案例條件。 
5、以國籍來說,分三種:外國人、無國籍人、已有在國的國籍。不是在本地出生的人我們都稱為〝外國人〞。 
6、我不知道是不是資訊傳達錯誤,才會造成現在的這種情形? 
7、你們可以回國要一張無國籍旅行證明文件,再回到台灣來申請居留。 
移民署: 
1、若來台灣之後,真的取得緬甸無國籍證明或是885月之前來台,也從未出境的學生,就符合申請的條件之一。
2、經過這次之後,聯招會一定會注意,在招生時清楚說明,來台灣唸書畢業後一定要返鄉服務,不可在台灣居留。更應做好在當地的宣導政策。 
警政署 
1、只要有合法的相關文件,如:學生證、護照、居留證等等的,不管去到哪裡,都不會有人刁難你的。 
2、也有很多僑生以金錢方式輸通管道,如延護照是蓋假章,還有假的居留證等等。這些都是偽造文書,如查獲也一定會以法辦理。 
職訓局: 
1只要是學生的情況下,都可以申請工作證。 
2、勞委會也有去宣導相關事項。 
3、之前興華同學所提到的,沒有工作證去打工也就是非法打工,若是抓到,店家會被罰款15~75萬,我們勞委會說明一下,這是正確的。此條例是為防止外勞逃跑及非法入境打工的情況產生。
劉姐:
1、今天官員們所說的都很清楚,相信一般情況是聽不到那麼詳細的說明。可是當初他們在僑居地也沒有聽到過這樣的說明,如果他們知道今天會是這樣的結果,相信沒有同學願意離開僑居地。我們沒有提供他們足夠的資訊。
2、緬甸是一個很特殊的國家,不只是窮困,所以會有人想到富裕的國家來生存而已。有很多無國籍的華人存在緬甸是不爭的事實。
3、沒有人會同意持假護照進台灣,包括我在內也不鼓勵。
4、就如美萍護照的名字是假的,這是政府沒有做好審核跟把關的工作,以致他們到了台灣後產生問題,我們政府沒有盡到宣導、審核、把關的責任,今天當然應該負起解決問題的責任。
5、如果官員們有時間的話,可以去我的部落格看一下,有多少孩子其實是很想家的。
6、大家都是好意,問題是好意造成了今天的局面,重要的是我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7、護照出了問題,想回家回不去,想留下也沒辦法。
8、台灣政府都不承認這群孩子,緬甸、泰國又怎麼會承認呢?若說他們不是無國籍人,請問,誰發過任何身分證明文件給他們或他們的父母過?他們所以成為無國籍人,又是誰該負的責任呢?
9、就因為合法管道已經走不下去了,才會有今天在立法院請吳委員招開公聽會的理由出現。
賴芳玉律師:       
1.
依移民法第16條第二項所說的,民國88521日之前來台,並連續居住滿五年就符合條件,但並沒有說明這是最後一次入境,所以像這樣不清不楚的法律條文,什麼叫「最後一次入境?」
2、我覺得這360位應該是兩種情況,無國籍和無戶籍。
3、國家是可以依據移民法第十六條訂定處理的作業要點
4、移民法是指無國籍還是無戶籍呢?
5、台灣都幫不了,那請問毫不相干的泰國又會幫嗎?
6、國家應該查清楚,並且證明這些人是無國籍還是無戶籍?
7、要先回緬甸取得無國籍證明,才可以,問題是不能回去,回去就被抓,那請問要怎麼回去拿無國籍證明呢?況且這些人已經沒有國籍了,要跟誰拿無國籍證明呀。
8、我們政府應該幫助這些學生。
9、問題已經發生了,就要做應該如何處理,要想辦法解決。
四、吳委員總結:
1、為什麼我們要等事情發生了才知道要去解決呢?
2、每個人都會同情,但是同情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政府有絕對的責任。
3、有人提到若是兄長已有身分證,自己是否可以依親方式呢?答案是行不通。
4、父母其中之一是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並且子女應該在8929日之前是未成年的情況,才可以得到身分證。
5、從明年開始,今天這個問題未解決之前,應該採取招生凍結或是招生時應該在簡章裡多做說明,來台只是讀書,並沒有辦法取得身分證。
6、請負責本批次的負責人統計一下,360位是什麼樣的情況,依情況來一一解決。(個案也好、團體也好),盡量協助他們,能解決一個算一個。
7、有沒有嘗試回去拿過無國籍證明呢?(劉姐回答:回不去,也拿不到)
8、是否可以請外交部幫忙透過泰國辦事處去泰緬要無國籍證明?(內政部允諾,一個禮拜後看回應
9、希望在不能解決這些問題之前,不要再騙其他人進台灣來了。
10、這段期間請同學告知其他同學,不要做出任何違法的行為,要自愛,以便我們好幫助你們。
11、會協調移民署先發給同學臨時居留證,以保障可以合法工作。 
 

五、劉姐會後小叮嚀:
1.    祖父母是否有身分證,並且在台灣。請與美萍連絡並登記(自首名冊)。會先將有此情況的學生名單,先報呈。
2.    外交部會去泰國幫我們詢問發給無國籍證明文件一事。美萍會打電話請問進度。 
3.    一個月之後,事情若還是沒有進展的話,劉姐會要求台灣政府在公開、合法、安全的條件下,把我們送回緬甸。到時也會邀請國際人權組織監督政府的這項作為。 
4.    在最後的這一個月內,若是有疑問或是害怕,仍然可以退出活動。  

                                     記錄 定苗200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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