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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7/9(星期一),上午1100
地點:桃園縣楊梅鎮青山三街6516(劉姐家
出席人數:王興華、李美萍、白樺、楊世才、李應華、王興誠、趙天曉、車同鑫、楊恩全等16
一、會前思考問題,目的是為了增加同學的參與感: 
1、每位同學是否清楚我們目前的訴求、請願和執行方法?如有還不清楚的同學,請聯絡同學負責清楚轉達我們的計劃及作為。 
2、如果沒有劉姐,我們會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身份及權益? 
3、如何化解反對聲浪?以什麼態度?什麼理由? 
4、我們該用什麼方式化解官方冷漠的反應? 
5、用什麼方式跟政府說出「請將我們合法、公開、安全的遣送回僑居地」,並藉此引起政府當局及各界的關注? 
6、請參與此次活動同學都想想以上問題,並將想法和理由寄到下列信箱angela030305@yahoo.com.tw

二、目前最大問題 
1、官員方面認為目前無法可循,因為公部門官員都必須依法行政。 
2、如要求修法或訂立新法,勢必拖延時間,對同學無利。 
3、原訴求請於移民法第16條第1項中訂定解決方案,但該項設限在「無戶籍」 
   人口上;所謂「無戶籍」是回國居留之海外僑民,持有僑胞證者適用。
   
※泰緬僑生並無僑胞證。 
4、至今尚未辦理集體自首之原因 
(1) 自白書內容尚未完全符合要求及部份同學資料未齊 
(2) 同學向心力及對自我負責態度不夠 
(3) 因本批次可能循專案處理方式解決,希望能將所有持假護照入台之泰緬僑生 
    一次解決。故將持續接受報名。
    (如近日想參加本活動的同學,請與美萍連絡0939-859248
5、對於某些反對聲浪,劉姐已寫文章投稿聯合報,希望能於三日內刊出。請同學留意聯合報的民意論壇。若聯合報沒有刊登,會將該篇文章貼在部落格,請同學傳達至「雲的故鄉」和「新觀念網」,做為爭取認同本次行動的理由。 
三、同學應配合及注意事項暨尋求其它管道援助 
1、請廖健男律師協助(前關懷本案的監察委員)爭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並期待一週內能有回應。 
2
、如得到「法扶會」的援助,同學自首時會情商由律師陪同出席。 
3
、各幹部需統整出所有同學居住地址及自首地點。(北、中、南及各縣市),為方
   便集體自首之用。
4
、自首後會分配同學每三人一組至各大報社投書 
投書內容: 
(1) 泰緬僑生持假護照來台求學緣由 
(2) 泰緬僑生因無國籍身份在台所面臨之工作問題 
(3) 泰緬僑生因無國籍身份而學無致用之困境 
文稿將由美萍經劉姐審核後轉寄各大媒體,同學請勿自行投稿。 
※文稿字數以每篇800字為限。 
5、將同學自首消息發佈至各媒體,冀望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標題:泰緬無國籍僑生因持假護照入境台灣求學,為尋求合法居留,合理生
      存,集體向法院自首。
6
、請各位同學,儘量於世界人權宣言、憲法、國籍法、難民法間尋找有利本案之
   法律條文,作為自首時及向媒體訴求時的法律依據。 
7、目前還在求學期間(或仍為合法居留)的同學,務必要按時繳交健保費,若為即將畢業之同學一定要記得在合法期間內跟學校如: (僑生輔導室)申請健保轉出,再到自己所居住之縣市的鄕公所或區公所辦理健保轉入,以後就算居留證過期,還可拿健保單去繳費,這是對同學本身遇到醫療問題時最實際也是最有保障的權益。
四、自首後,本會將組織「新聞稿徵選活動」 
1、同學中,對本活動或社會弱勢議題有任何心得及感想者,皆可報名參加。 
2、所有文稿將由美萍統整,經劉姐審核後投遞。 
3、本活動主要目的,希望藉由媒體傳播無國籍僑生對社會問題之重視。 
4、媒體不限國內,東南亞地區華文報紙亦可。 
五、吳育昇委員辦公室6/28公聽會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如果相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時,泰緬地區招生名額應於下次
        招生時先行凍結。請僑委會與僑教會商討相關細節。並且,
        在下次招生時,在簡章當中將目前已經滯留台灣的泰緬僑生
        情況予以告知,並加強警語,以免重蹈覆轍,浪費個人青
        春。切勿以非法方式來台就讀,以免後續問題發生。
(二)、如果這些同學的父母當中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請劉小華 
        女士先行統計人數,再請內政部戶政司張科長協助處理,以
        「國籍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來辦理居留。 
(三)、請外交部先行透過駐泰國辦事處向泰國與緬甸兩國洽談,協
        助本案泰緬僑生取得無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因此,先請劉小
        華女士整理資料,再一併交給外交部。 
(四)、請劉小華女士向泰緬僑生告知,沒有向法院自首的學生,護
        照還在自己的身上,試著向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外僑永久居
        留證。
(五)、如果泰緬政府不願意發給無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相關管道程
        序都沒辦法解決問題,最後還是需要透過政治的方法,以專
        案方式解決。
六、由6/28王介正助理的會議記錄可知: 
1、僑教會需在僑生入境台灣相關文件(如錄取分發書),加上警示說明。 
僑委會對「泰緬僑生停招一事」之回應: 
 (1)經過本年度入學後,視本屆學生修退學情況,來評估招生名額是否予以縮   
    減。 
 (2)下年度招生簡章針對緬甸地區學生,大幅增加警示提醒。 
2沒有向法院自首的學生,如果護照還在自己身上,可能申請到外僑永久居留證嗎? 
移民署回應:可能,在不被發現是假的情況下。 
3、外交部將向泰緬兩國洽商發給無國籍證明文件。 
本會徵求願意提供護照資料供外交部執行本計劃是否可行的同學至遲請於16
前與美萍連絡

由以上王介正助理的會議記錄可得出兩個重點: 
1僑務委員會並非正式停招泰緬僑生。而是在招生措施上增加警示提醒,
   並做出更明確的宣導方式。 
2、同學亦可嚐試依移民署之回應,試圖申請永久居留。惟後果需自行負責。 

  
                         
李美萍2007/7/10紀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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