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7/9(星期一),上午11:00 二、目前最大問題
地點:桃園縣楊梅鎮青山三街65巷1弄6號(劉姐家)
出席人數:王興華、李美萍、白樺、楊世才、李應華、王興誠、趙天曉、車同鑫、楊恩全等16人
一、會前思考問題,目的是為了增加同學的參與感:
1、每位同學是否清楚我們目前的訴求、請願和執行方法?如有還不清楚的同學,請聯絡同學負責清楚轉達我們的計劃及作為。
2、如果沒有劉姐,我們會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身份及權益?
3、如何化解反對聲浪?以什麼態度?什麼理由?
4、我們該用什麼方式化解官方冷漠的反應?
5、用什麼方式跟政府說出「請將我們合法、公開、安全的遣送回僑居地」,並藉此引起政府當局及各界的關注?
6、請參與此次活動同學都想想以上問題,並將想法和理由寄到下列信箱angela030305@yahoo.com.tw
1、官員方面認為目前無法可循,因為公部門官員都必須依法行政。
2、如要求修法或訂立新法,勢必拖延時間,對同學無利。
3、原訴求請於移民法第16條第1項中訂定解決方案,但該項設限在「無戶籍」
人口上;所謂「無戶籍」是回國居留之海外僑民,持有僑胞證者適用。
※泰緬僑生並無僑胞證。
4、至今尚未辦理集體自首之原因
(1) 自白書內容尚未完全符合要求及部份同學資料未齊
(2) 同學向心力及對自我負責態度不夠
(3) 因本批次可能循專案處理方式解決,希望能將所有持假護照入台之泰緬僑生
一次解決。故將持續接受報名。
(如近日想參加本活動的同學,請與美萍連絡0939-859248。)
5、對於某些反對聲浪,劉姐已寫文章投稿聯合報,希望能於三日內刊出。請同學留意聯合報的民意論壇。若聯合報沒有刊登,會將該篇文章貼在部落格,請同學傳達至「雲的故鄉」和「新觀念網」,做為爭取認同本次行動的理由。
三、同學應配合及注意事項暨尋求其它管道援助
1、請廖健男律師協助(前關懷本案的監察委員)爭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並期待一週內能有回應。
2、如得到「法扶會」的援助,同學自首時會情商由律師陪同出席。
3、各幹部需統整出所有同學居住地址及自首地點。(北、中、南及各縣市),為方
便集體自首之用。
4、自首後會分配同學每三人一組至各大報社投書
投書內容:
(1) 泰緬僑生持假護照來台求學緣由
(2) 泰緬僑生因無國籍身份在台所面臨之工作問題
(3) 泰緬僑生因無國籍身份而學無致用之困境
文稿將由美萍經劉姐審核後轉寄各大媒體,同學請勿自行投稿。
※文稿字數以每篇800字為限。
5、將同學自首消息發佈至各媒體,冀望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標題:泰緬無國籍僑生因持假護照入境台灣求學,為尋求合法居留,合理生
存,集體向法院自首。
6、請各位同學,儘量於世界人權宣言、憲法、國籍法、難民法間尋找有利本案之
法律條文,作為自首時及向媒體訴求時的法律依據。
7、目前還在求學期間(或仍為合法居留)的同學,務必要按時繳交健保費,若為即將畢業之同學一定要記得在合法期間內跟學校如: (僑生輔導室)申請健保轉出,再到自己所居住之縣市的鄕公所或區公所辦理健保轉入,以後就算居留證過期,還可拿健保單去繳費,這是對同學本身遇到醫療問題時最實際也是最有保障的權益。
四、自首後,本會將組織「新聞稿徵選活動」
1、同學中,對本活動或社會弱勢議題有任何心得及感想者,皆可報名參加。
2、所有文稿將由美萍統整,經劉姐審核後投遞。
3、本活動主要目的,希望藉由媒體傳播無國籍僑生對社會問題之重視。
4、媒體不限國內,東南亞地區華文報紙亦可。
五、吳育昇委員辦公室6/28公聽會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如果相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時,泰緬地區招生名額應於下次
招生時先行凍結。請僑委會與僑教會商討相關細節。並且,
在下次招生時,在簡章當中將目前已經滯留台灣的泰緬僑生
情況予以告知,並加強警語,以免重蹈覆轍,浪費個人青
春。切勿以非法方式來台就讀,以免後續問題發生。
(二)、如果這些同學的父母當中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請劉小華
女士先行統計人數,再請內政部戶政司張科長協助處理,以
「國籍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來辦理居留。
(三)、請外交部先行透過駐泰國辦事處向泰國與緬甸兩國洽談,協
助本案泰緬僑生取得無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因此,先請劉小
華女士整理資料,再一併交給外交部。
(四)、請劉小華女士向泰緬僑生告知,沒有向法院自首的學生,護
照還在自己的身上,試著向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外僑永久居
留證。
(五)、如果泰緬政府不願意發給無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相關管道程
序都沒辦法解決問題,最後還是需要透過政治的方法,以專
案方式解決。
六、由6/28王介正助理的會議記錄可知:
1、僑教會需在僑生入境台灣相關文件(如錄取分發書),加上警示說明。
僑委會對「泰緬僑生停招一事」之回應:
(1)經過本年度入學後,視本屆學生修退學情況,來評估招生名額是否予以縮
減。
(2)下年度招生簡章針對緬甸地區學生,大幅增加警示提醒。
2、沒有向法院自首的學生,如果護照還在自己身上,可能申請到外僑永久居留證嗎?
移民署回應:可能,在不被發現是假的情況下。
3、外交部將向泰緬兩國洽商發給無國籍證明文件。
本會徵求願意提供護照資料,供外交部執行本計劃是否可行的同學。至遲請於16日
前與美萍連絡。
由以上王介正助理的會議記錄可得出兩個重點:
1、僑務委員會並非正式停招泰緬僑生。而是在招生措施上增加警示提醒,
並做出更明確的宣導方式。
2、同學亦可嚐試依移民署之回應,試圖申請永久居留。惟後果需自行負責。
李美萍2007/7/10紀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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