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 ,泰緬權促會至台北市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責付無法遣返的無國籍僑生時,專員們依法行政,再三叮嚀:要協會保證被責付的學生,不能打工。
小華姐說:「對不起!我不敢保證。因為我一個人,沒有能力照顧這400多位孩子在台灣的生活,400多位學生在台灣都不能打工,請問叫誰來養?政府嗎?還是銀行?還是叫他們活活餓死?還是把他們全踢入海中?」
專員說:「他不是有位姑姑在台灣嗎?他姑姑可以養他啊。」
請問:要一位70幾歲的老人家去養一個28歲好手好腳的年輕人,好看嗎?
況且這位28歲的年輕人不是沒有工作能力!
如果該年輕人不忍接受70幾歲的老人家接濟,在舉目無親又「不能打工」,請問是要叫這位年輕人喝空氣就可以活,為這種食古不化不合時宜的法令活活餓死嗎?
該專員也覺得不合理,不可能也做不到的事,但又奈何?他兩手一攤,還是得「依法規處理」。
請問:這是什麼樣的惡法?
從2007年至今,泰緬權促會已經責付10位因逾期居留而被收容的無國籍僑生,他們有的被收容了半年,有的被收容4個月、3個月;收容期間,他們感到茫然沮喪,他們從小對"祖國"充滿憧憬。
然而,夢醒 了,祖國以悍然之姿傲然無情拒絕:因為你們是非法的,持非法護照入境。一句話把這群年輕人打入十八層地獄,他們成了不折不扣的人球。
他們的祖父,對中華民國的一往情深,還在異域裡高唱三民主義,家家戶戶祖宗牌位祭祀著國親師長牌位,祖父輩會唱的就是軍歌國歌,教孩子們要効忠國家,孝順父母,忠孝仁愛,禮義廉恥,祖父不知所深愛的祖國就是這樣對付他們的子孫。
孩子並未回到「祖國」,祖國就馬上替他們辦身份證,這個正義,不僅遲來,而且沒有看見,連一個最起碼的身份證都沒有,還說什麼祖國不祖國呢?
多麼無情呀,我們終於回家的孩子,他的護照號碼是空號,他們沒有戶籍,孩子走在路上,隨時提心弔膽,害怕警察臨檢,因為沒有身份證,警察可以隨時逮捕盤查,看警察臉色,一個不高興,孩子隨時吃鐵窗牢飯,就是祖國對他們祖父輩為國家犧牲寶貴的性命所作的回報。
這些年紀輕輕的靈魂,整天擔驚受怕,逾期居留的學生,每一天都都是祈求上天的仁慈,每天都是靠運氣來求生,用繞道而行來躲避人民保母—警察的盤查;他們不能上班,因為沒有一個公司會請沒有身份證的人,他們只能打零工,忍受資方的剝削,要看自己的運氣,會碰到準時付錢,不壓低工資的老闆。
告訴我,怎樣不淚流?聽到這麼殘酷的事實,再鐵石心腸的人也不禁哭斷腸!
告訴我,這是什麼樣的國家?這是什麼政府?!
美國連非同文同種的非法移民黃黑紅都且放過,更何況這些孩子是我們的子孫,更何況他們的祖父曾為中華民國而漂流異鄉。
告訴我,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孩子怎麼告訴家鄉的父母,在祖國寸歩難行?
告訴我,這是什麼樣的國家?這是什麼政府?!這樣對待自己的子民!
文: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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