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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不盡,一路窮山惡水
                        泰北無國籍華裔難民爭取身份證的一路辛酸歷程

    民國五十年,泰北孤軍在聯合國強大的壓力下,﹝雲南反共志願軍﹞第一、二、四軍及三、五軍部份官兵,在政府的接應下,進行了所謂的第二次撤台行動。殘餘的部隊,三軍由李文煥將軍帶領進駐唐窩,五軍由段希文將軍帶領駐紮美斯樂。兩軍雖得泰政府默許,留駐泰北邊境,卻也必須蛻下戎裝,繳交兵械。並受泰政府約束:「所有人員不得到清邁、難府以南地區活動。」中華民國政府既不能違抗聯合國之要求,自不便再明目張膽的承認三、五兩軍是我國軍。但「反攻」念頭一日不除,對泰北地區反共殘餘勢力的運用,卻也一日不肯放棄。「反攻大業」由地上轉入地下。泰北難民的身份在不方便承認的微妙態度下,自後失去了國籍,也找不出一條可以合法回到「祖國懷抱」的道路。
    三十七年來,民間的、半官方的組織,前後投入泰北地區的經濟救援工作不知凡幾?改善生活環境;推動中、泰文教育;傷殘老幼照顧及輔導經濟作物生產,國人對泰北華裔難民的關注不能算少,所投注的時間、精力、金錢也很可觀。但泰北難民的基本生存權益─擁有國籍,卻從不曾被政府關心過、重視過,遑論設法協助解決無國籍華裔難民的身份問題了。
    泰北學生所以持用假護照回國讀書,是僑委會、教育部為表示對僑民的關懷及對泰北難民的一視同仁,眛於對當地難民無國籍、無真護照可以持用的事實,頻頻向難民及其子弟招手,核發入學通知,同意泰北青年回國讀書。立意雖好,卻是知事者少,作秀者多的敗事之舉。除了眾所周知的116名在台泰北學生爭取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事件外,筆者第二次赴泰北,無意間得知,熱水塘難民村中一位趙姓青年,因為申請取得台灣教育部的入學分發書,卻連續三次央人代辦的護照均非他本人所應擁有之護照。除了喪失回國讀書的機會外,也讓他對自己無國籍的身份感到絕望,而於今年二月在家喝農藥自殺身亡。趙姓青年的故事不是獨家事件。筆者若非遇到趙姓青年的姐姐,也沒有勇氣追查這樣的傳言是真是假。那樣的痛,叫人如何坦然面對?
    筆者所以二度探訪泰北,除了想親眼一睹泰北難民慶祝青年節的實際狀況外,也為了台灣目前尚有四十多名,來自泰北地區的無國籍華裔女子嫁與國人後,歷經十年仍然無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理由自是當年持用假護照或他人護照非法入境。依法不得申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持用假護照的理由雖然無奈。筆者亦知泰北環境混亂,戶籍資料不全,但為何混亂?如何不全?卻也有必要弄得清楚。才好據理說理,叫依法行政的官員,知法之外也應通情明理,才好為官為民!
    據筆者所知,在泰華裔難民合法取得的身份證明文件有以下四種:
    在泰華裔難民,除極少數參與成功驅逐泰共的考牙、考科戰役,有功官兵的眷屬、子女,可以取得泰國國籍,領取泰國公民字外,餘依身份、背景的不同,泰國政府分別發給﹝一﹞、可以通行全世界的『隨身證』【類同外籍人士來台所取得的『居留證』,每年一換,行動自由。可向全世界所有國家申請簽證。五年後可換領泰國公民字。】﹝二﹞、中國國民黨軍人證─『白卡難民證』。﹝三﹞、少數民族戶籍證件─『黃卡難民證』【又稱自由難民難民證】。【持難民證者除非申請臨時通行證,否則不得隨意離開難民村或所屬府、縣範圍】。﹝四﹞、在泰出生之華裔子女,接受完整之泰文教育後,通過考核,可取得泰國公民字。
    四種有效證件除公民字外,餘三種證件在一定期限或相關條件成熟後,可獲晉級至領取公民字止。惱人的是,所謂一定期限或相關條件,難民村內,沒有幾人說得清楚,問了,只聽有人說:我們村子發過了,或說:我們村子不有發【沒有發】。什麼時候發?搖著頭的臉上一臉茫然。
    而泰北難民,為了想到較好的生存環境中求取合理的發展,領到一紙公民字是難民心中最大的期望。於是有人把家中的孩子分別安置於泰國人或少數民族家中,設法矇混取得公民字;有人在各村中蓋茅草屋,不管官員到那個村落做證件,他都能有機會試圖申請。碰到精明且廉潔的官員,此招當然無效。於是一個一個村子的試,直到遇到肯收錢、肯幫忙的官員。這兩種方式是沒有資格申請或距離申請期限還久的難民,能夠取得真正公民字的最常使用方法。字是真的、合法的。這一家人卻可能變了姓、變了種族,甚至一家人各有各的姓,張爸爸的這個孩子姓李,另外一個孩子姓陳,原本一頭霧水的我,聽完了故事,心中也不禁悵然!另外急著讓孩子回國讀書、工作、結婚的,家中的大人通常找人代辦﹝買﹞泰國公民字及護照。幸運的買到已死亡者的或是失蹤者的公民字及護照,可能可以長期使用。運氣差的,買的是他人遺失護照或賣照人反悔,此本護照出境後,就再也別想回去泰國。持用此種護照回國的學生、婦女,目前則成為流徙國內的無國籍華裔〝難民〞!
如此一條〝爭取國籍〞的道路,我們可以責難他們所使用的非法手段〝可惡〞;〝目無法紀〞,但數十年來,國家從來沒有在意過華裔難民的國籍問題;沒有給過他們申請國籍的合法管道;沒有教育他們不能以非法手段得取證件;更沒有在遇到無國籍華裔難民持用假護照非法入境後,以祖國的立場給予適當的協助。除了無限期拘留或者漠視不理,任由回到祖國的華裔難民在無法取得合法身份的情況下,依然過著不合理、無保障的流徙式生活。
    追著證件跑的老兵,在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邊龍村的財神廟旁,拿著黃卡訴說他原來持用白卡,聽說村子換卡,因為不識字,也不懂各種卡的性質及功能,傻傻的把軍人證換成自由難民證,眼看可以領取的隨身證如今又擦身而過。想到孩子的前途也將因此而受阻,他難過而又無助的站在早被野草掩埋的老戰壕旁,渺小的身影上覆蓋著無情的嘲弄─到底是誰遺棄了他?玉蘭、小超擁有完整的身份資料,但沒有公民字,僑委會依法不能發給華僑證明,使得辦了結婚登記的她們,無法入籍;美玲苦惱沒有身分證,不知如何才能弄到一本護照,回泰申辦公民字;泰北雲南會館發給麗萍的證明文件,國內政府機關不予承認;阿秀有出生紙,在泰申請開張出生證明要花兩萬元;小紅家裡換發公民字時,因為小紅已經嫁到臺灣,在難民戶籍內的她被除名,這會兒在泰國,想幫她申請任何證明文件都要不到,原始的、過期的難民戶籍不知政府認不認同?小玲為他的臺灣男友生了一個兒子。想辦結婚登記讓兒子入籍。泰國政府發的單身證明上,駐泰遠東經貿辦事處不肯為她蓋章證明。理由是:小玲既有本事持用假護照非法入境,他們當然不能幫她蓋章,讓她如願入籍。就算小玲是個壞人。她的行為活該惹人嫌、遭政府遺棄,但孩子何辜?臺灣多一個無法接受合法教育的無國籍孩童又有什麼好處?在泰同意發證的回不去、辦證要行賄、非泰政府發的證件不算數、泰政府發的文件依然不被承認,這些華裔難民喔,你們可還有路能走?
    楊家大爹的六個孩子全都入籍他人家中,領到戰士授田補償金的他,聽說可以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籍證明,他開始煩惱,如何讓他的孩子們都回到自己的戶籍內,好讓孩子都能領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他老淚縱橫的說明,早年為了孩子的前途,如何想盡辦法的幫每個孩子弄公民字。孩子都姓了別人家的姓,就像斷了自己的後,那樣的痛苦藏在皺紋裡原是無奈,如今有機會讓孩子在自己的名下取得國籍了,讓孩子歸宗的路呢?有合法的途徑可以走嗎?他深皺的眉頭,鎖得更緊了!

            劉小華寫於中華民國87年四月二十二日楊梅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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