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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座談會議記錄

時間: 中華民國971023   晚間6 
地點: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會議出席官方代表:謝副署長立功  何主秘榮村  
                 李副組長臨鳳  
王專員秀琴 
會議出席協會代表:劉理事長小華 詹律師順貴 楊文傑
                  李美萍 
記錄:李美萍

何主秘:對於這件案子,本署一直依據部長承諾往前走,
        部長也一直關心這件案子,我們不停的往前衝,
        因此核發了臨時外僑登記證及研修入出國及移民
        法陳報行政院審議。

針對這個案子我們目前努力方向: 
一、對於僑委會保送進來的學生,無法強制出境者,要先
    解決。如果處理非學生對象,擔心會有其他族群要求
    比照辦理,這樣會影響到台灣的國境安全,本署希望
    各位能支持部長的努力,先解決學生的問題。

二、僑居地證明文件舉證,是外交部查核護照真偽時附帶
    要求。715日 、16日過後,我們將自首案送往地檢
    署時被要求需查核護照真偽,有的送到本署國境隊鑑
    定,有的送到外交部,如鑑定是真護照,如何證明冒
    用身分,這時就需要同學將在僑居地的原始身份證件
    拿來當重新自首的舉證。

三、審核國軍資料:本署將自白書及申請書中列有孤軍後
    裔親屬姓名的資料統整,將函請國防部協助查詢,如
    可查核到相關軍職資料,就可依無戶籍國民條件申請
    定居。

四、具體建議下週再次召開跨部會議,邀請教育部、外交
    部、僑委會、國防部等相關部門與會,並請權促會列
    席,說明目前舉證文件之困難等相關事宜。對於各位
    的案子,只要將護照送往外交部查核,外交部查核的
    結果都是「護照可以簽出境章,就是真護照。」這個
    部分需要再加強澄清及說明。

關於法院認定部份:

1、    如判決書登載為時效已過不起訴處分,可由移民署
     簽核認定。
2、 罪嫌不足不起訴或護照被判為真判不起訴,需俟移民
    法修正通過
後,並辦理遣返,真送不走時再另案考量。 

其他相關發言摘要:

劉姐:非常謝謝何主秘的說明。我們現在較大的疑點是:
      當初僑、教
兩部開放僑生身份入境,是否已承認這
      群人是華僑?而華僑是
否為無戶籍國民?另關於孤
      軍舉證:緬甸無難民村建置,如國防部要認定孤軍
      身份是有困難的,尤其是游擊隊,少部份可以申請
      的是曾被情報局吸收運用的情報人員。 

何主秘:關於僑生是否就是屬於無戶籍國民,我們也請教
        過僑委會,但沒有明確答覆,所以才會請你們參
        加下週會議,向僑委會等單位親口說明。

劉姐:就算我們同意內政部草案時間點的限制,但往後僑
      委會仍舊允許緬甸持居留證的學生入境,僑教政策
      應該改革的是學生的背景,僑生身分認定模糊,更
      應該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李副組長: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的875人當中,我們分類
      查核登錄,有368人註明自己是國軍後裔,已函請
      國防部協助查詢軍職證明。

劉姐:國軍第8軍及第26軍由大陸撤退時僅剩1500人左右,
      最後再吸收當地人士等加入游擊部隊,增多至15000
      多人,試問國防部如何去建立這些游擊隊的資料?

副署長:我們就依照何主秘的建議,儘快開跨部會會議,
      請理事長及同學列席說明。這件案子我們真的很用心
      很努力,開過數次的協調會,也不斷協調,請相信我
      們,我們一直往解決問題的方向努力。

劉姐:我相信移民署是非常用心的,只是學生在九月份沒有看到修
      法
議程心就開始焦慮了。加上同學在這中間遇到住院
     開刀及工
作證的問題,我們也真的是很憂心。

副署長:部長也一直叮嚀我們進行,希望行政院儘快開會審
        議,院內通過後,就立即送往立法院。但相關行政
        程序耗時且無法精確掌控,請權促會轉知同學們耐
        心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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