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換領身分證的日子越來越近,學長們對服兵役一事也越來越關心。依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於19歲之年起役。透過泰緬專案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亦不例外。  

原則上,由泰緬專案取得身分證滿十九歲之男生在設籍完成,取得身分證後一個月內會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若還在學,可在此時辦理緩徵,但以33歲為限),辦理完兵籍檢查後會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前往指定的檢查醫院接受體格檢查,依檢查結果精確判定體位(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難以判定體位)後,如果體位符合要求,接下來就是抽籤然後入營開始服役。 

自民國九十八年起,義務役役期為一年。扣除高中及大學的軍訓課程(八堂課折抵一天),實際服役時間大約只有十一個月左右。若再扣除平均每月約五到六天的假期,則實際在營時間僅八個月左右。目前入伍時(二等兵)薪俸為每月6070,約六個月後升一等兵,薪俸6630,直到退伍。 

最近部落格頻頻有人詢問、討論規避兵役的問題,其中討論最夯的莫過於使用役政用華僑證明,為避免有人以訛傳訛,有必要稍作說明。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之原意是為促進台灣經濟發展,鼓勵華僑回國投資,考量華僑長年居住國外而設定,並不適合長年居住國內有工作需求的人。撇開因泰緬專案的特殊性致申請此證明的複雜度與困難度不談,使用華僑證明規避兵役亦有其限制。限制如下:民國73前出生者,每次在國內居留不能超過四個月(一年至少出境三次)74年後出生者每年在台居留累計不能超過183(其他時間都得待在國外)  

如果你原本就有長期在國外發展的打算,使用華僑證明無妨;如果你(73年以前出生)決定要在國內工作,但每幾個月就要出國一次,估且不計一趟超過萬元以上的旅費,在工作上,老闆也不可能會重用一個為了規避兵役而居留不穩定的人。規避兵役雖然不違法,但卻不是件光彩的事(不然一堆偶像明星就不會被媒體大作文章),若你碰到的是個重視忠貞、討厭取巧的主管,你認為在考慮拔擢人選時會不會受到影響?至於74年以後出生的人,情況更糟:一年只能在台居留182天。這麼短暫的停留時間,你能期望在哪一種行業中穩定發展或紮根?綜觀上述利弊,當你到了除役期36歲才能開始在事業上打基礎,你的損失相較於服役11個月後可以不再有顧慮的在事業上打拼,孰優孰劣應該十分清楚。  

華僑證明是兩面刃,對欲留在台灣工作、發展的人而言,希望能夠做好仔細評估,以免起步晚,步步辛苦。中年求職的市場接受度也要列入考量。 

對庭瀟而言,當兵,也許是這一生唯一一次有機會可以光明正大的握槍,感受射擊的痛快!當兵其實是另一種人生的體驗,一種迥然有別於日常生活經驗的體驗。有學長說,軍中能學習到很多東西,從看得見的生活技能到看不見的沉穩內斂都有,且常常有許多趣事發生。我接觸過很多在地人,老的、壯的、年輕的都有,每次聊到在部隊時的事件都講得口沫橫飛,話匣子不斷,盡管當中有被長官欺壓(現在情況改善很多)的片段,但很多時候他們的表情透露訊息卻是樂在其中。很多人在部隊結識到各地的朋友,退伍了還保持聯繫,其中不乏成為一輩子的摯友。所以,當兵真的很糟嗎?端看你用哪一個角度去看待它。  

我想,多年後回首人生,我們不會在乎少工作了一年、少賺了一年的工資。然而,當兵時的點滴,絕對會讓我們的人生體驗更多、回憶更豐盛,有更多話題可在茶餘飯後與友人分享。人生除了家庭與事業,還有其他東西值得追尋,不是嗎 

 

與大家共勉之!  

庭瀟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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