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民國88

    我趕緊衝進立法院,尋求願意幫忙也能幫得上忙的立委。終於走進了馮定國委員的辦公室,馮委員指定他的助理劉得福負責協助我的陳情,我哪懂得要求修法的程序或格式?適時何瑞元也在馮委員的辦公室裡尋求協助。這位阿都阿雖然個性火爆,卻也熱情異常,毫無條件的教我、幫我,帶我,把一份請願書中規中矩的送進了立法院,連同兩篇本是自己紓發怒氣用的文章,不想中時的時論廣場打電話來問我對處理要點的感想,我傳真給她,他連續在411/12登了兩天。朱鳳芝委員辦公室的邢小姐告訴我時,我還不敢相信,等真的看到了,真的是連續兩天都有我的投書耶!還不是刻意的投書,那個驕傲的心情,到現在還感受得到哩!重點是,兩篇投書剛好用在請願書中,於414日,正式送進立法院的秘書處。而在短短一個月內,我寫的修改第十六條法條的建議被打回票,跟境管局的何榮村主任透過劉得福的協調,終於勉強同意第十六條增列第二項「本法施行前,已入境之泰國緬甸印尼無國籍人士,應許可其居留。」
    3仟多個印尼無國籍新娘一直是何主任手上的燙手山芋。而我能藉著這個法條解決手上所有泰難的身分居留問題,基於不鼓勵再有非法入境申請居留的情事發生,這個落日條款的時間限定,我也沒有拒絕的理由。於是,在苟且同意解決眼前問題的心態下,我同意,也順利在521日的三讀中無異議通過。但我的反應竟然是在家裡痛哭了一場。為5年的辛苦終於獲得徹底解決,重擔終於卸下了嗎?其實沒有!因為匆促協商達成的決議中,並沒有解決所有已知但尚未浮上檯面的問題。
    平宜本想為我寫一篇人物專訪,聽到故事複雜的程度,改成要我自己寫,字數1500字以內。我ㄧ口氣寫了4000字,請他們自行刪改。中時很給面子,一字沒刪沒改的原文照登在浮世繪,連載三天,文中看不出我的喜悅,最後一段的標題卻直點我的心情:「憂心依舊,難題誰解?」大標也下得露骨:『揮淚五年救難記』。救難不敢當,但天生心軟愛哭,揮淚卻真是一點不假。我把中時的厚愛當疑問問平宜,平宜告訴我,主編的理由是:我做了五年的工作,只寫了四千個字,算客氣了。也是,現在重寫,三萬個字了,還沒把所有的細節都寫進去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泰緬權促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